内蒙古利鑫锆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海绵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内蒙古利鑫锆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海绵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文件的要求,对内蒙古利 (略) 年产2000吨海绵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请广大公众踊跃参与,提出该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与建议,以便完善本工程开发建设,切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利 (略) 年产2000吨海绵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利 (略)
建设地点: (略) 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年产2000吨海绵锆生产线,购置安装相应设备。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利 (略)
地址: (略) 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房间208室
邮 编:*
联 系 人:崔永利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中环 (略)
联系人:矫亮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都国际C座商业115
四、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本工程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其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ZrCl4生产及提纯工序产生的不凝气经废气净化装置,即“二级水洗+一级碱洗+一级氯化亚铁淋洗”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放的污染物Cl2、SO2、HCl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车间氯化炉排渣废气、四氯化锆潮解废气通过门窗排放的氯化氢在厂界外最大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因而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水污染减缓措施
项目排水主要为循环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循环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直接纳管排入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沉淀降解后,纳管排入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
本项目项目空压机、真空泵产生的废机油危废库临时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配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氯化炉渣等主要成分为原料二氧化锆及石油焦,经检测成分、重新配比后投入配料工序的原料仓回用;废熔盐经废盐处理系统处理后,重新配比后回用于提纯工艺;不合格品(等外锆)、锆边皮戊类仓库暂存,定期外售给对产品粒度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废铁屑、废包装物一般固废库暂存,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垃圾箱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贮存各固体废物。
4.噪声污染减缓措施
拟建工程从声源的控制以及噪声传播途径等方面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包括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局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后,能将项目生产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加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降噪措施可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以上评价结论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选址可行、符合园区规划;在采取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域产生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改变区域内的环境功能;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公众参与调查显示公众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未出现反对意见。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拟建项目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对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改善的建议;重点关心的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
链接:http://**-xEJgMjHF7jMhQJDFLgQ?pwd=mpwy
提取码: mpwy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附件2):
链接:http://**-XD6V5AQNUaNHkPUHWuP2A?pwd=gbk3
提取码: gbk3
3、公示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此公告。
内蒙古利 (略)
2024年7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文件的要求,对内蒙古利 (略) 年产2000吨海绵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请广大公众踊跃参与,提出该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与建议,以便完善本工程开发建设,切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利 (略) 年产2000吨海绵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利 (略)
建设地点: (略) 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年产2000吨海绵锆生产线,购置安装相应设备。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利 (略)
地址: (略) 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房间208室
邮 编:*
联 系 人:崔永利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中环 (略)
联系人:矫亮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都国际C座商业115
四、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本工程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其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ZrCl4生产及提纯工序产生的不凝气经废气净化装置,即“二级水洗+一级碱洗+一级氯化亚铁淋洗”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放的污染物Cl2、SO2、HCl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车间氯化炉排渣废气、四氯化锆潮解废气通过门窗排放的氯化氢在厂界外最大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因而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水污染减缓措施
项目排水主要为循环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循环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直接纳管排入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沉淀降解后,纳管排入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
本项目项目空压机、真空泵产生的废机油危废库临时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配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氯化炉渣等主要成分为原料二氧化锆及石油焦,经检测成分、重新配比后投入配料工序的原料仓回用;废熔盐经废盐处理系统处理后,重新配比后回用于提纯工艺;不合格品(等外锆)、锆边皮戊类仓库暂存,定期外售给对产品粒度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废铁屑、废包装物一般固废库暂存,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垃圾箱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贮存各固体废物。
4.噪声污染减缓措施
拟建工程从声源的控制以及噪声传播途径等方面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包括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局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后,能将项目生产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加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降噪措施可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以上评价结论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选址可行、符合园区规划;在采取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域产生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改变区域内的环境功能;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公众参与调查显示公众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未出现反对意见。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拟建项目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对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改善的建议;重点关心的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
链接:http://**-xEJgMjHF7jMhQJDFLgQ?pwd=mpwy
提取码: mpwy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附件2):
链接:http://**-XD6V5AQNUaNHkPUHWuP2A?pwd=gbk3
提取码: gbk3
3、公示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此公告。
内蒙古利 (略)
2024年7月2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