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分局2024年7月10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分局2024年7月10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该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传真:0475-*
通讯地址:科左中旗保康镇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内 (略) 联合车间建设项目 | (略) 科左中旗宝龙山镇工业园区内 (略) 厂区内 | 内 (略) | 内蒙古 (略) | ㈠工程规模:在现有闲置车间(占地面积340m2)新增设备年产TBSI 1000吨、DBD 500吨、橡胶防焦剂CTP 500吨。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罐区新增呼吸废气、危废库及废水处理系统MVR废气、原辅料暂存仓库新增废气等。 (1)酸性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中含有氯气、HCl、硫化氢等酸性气体,针对上述污染物,本项目采用冷凝+碱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综合处理效率按照96%考虑,处理后氯气、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2)有机废气①车间工艺废气中有机废气 车间工艺有机废气包括*苯、*酸酐、*酸、N-叔*基*酰胺、环己烯、氯代环己烷、氯仿、*酸、*苯、苯*酰氯、NMHC等,其中不含氯的有机废气进入厂区现有焚烧炉进行统一处理,处理后通过70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 含氯的有机废气(氯仿、氯代环己烷、苯*酰氯等)进入车间废气处理措施,通过“冷凝+碱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危废库及MVR废水处理系统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水通过MVR处理后回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烷总烃(主要包括*苯、氯仿等),通过单独设置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本项目危废库暂存各种蒸馏釜残等液体危险废物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VOCs),通过危废库设置负压收集后,进入MVR配套的废气治理系统“冷凝+两级活性炭”统一处理。③原料仓库废气本项目部分有机原料*酸酐、环己烯、*酸、苯*酰氯、氯仿、溶剂汽油等依托现有原料库暂存,采用桶装,原料库无组织逸散有机废气(NMHC)通过库房负压收集+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配套的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④储罐废气本项目原料*苯依托现有罐区,现有罐区产生的废气已通过管道进入焚烧炉处理,本项目建成后罐区溶剂用量进行调整,溶剂使用周转次数发生变化,新增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进入厂区焚烧炉处理后通过70m烟囱排放。(3)含尘废气DBD生产中干燥、包装废气进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继续处理(冷凝+碱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车间25m排气筒);CTP、TBSI干燥、包装废气继续进入厂区焚烧炉处理,通过70m排气筒排放,进入焚烧炉处理后的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燃煤锅炉标准(依托的70m排气筒属于导热油炉配套排气筒,已批复环评该排气筒中颗粒物执行燃煤锅炉中颗粒物标准);车间排放的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 本项目环保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中附录C中可行技术,本项目建成后,通过相应环保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即本项目部分工艺尾气排放依托现有导热油炉配套的70m排气筒,该排气筒中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燃煤锅炉标准; 其他污染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依托的仓库有机废气满足已批复的环评中废气标准,参照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同时要求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 中表 A.1 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本项目产品共用设备生产,三个产品根据订单独立生产,生产其中一个产品时,其他两个产品均不生产。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车间废气处理系统排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其中,工艺废水最大产生量为5447.35m3/a,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最大产生量为2000m3/a,车间废气处理系统排污水最大产生量为1000 m3/a。废水经厂区MVR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86.4m3/a(0.012m3/h),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盐类、CODcr,含盐量约1000mg/L、CODcr约80mg/L,作为现有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将噪声设备置于房间内,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同时加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降噪措施可行。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TBSI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釜残(S1-1、S1-2)进入厂区中间产物回收装置(主要工艺为精馏-裂解-精馏)回收有效成分*苯,不能回收的部分进行裂解,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其他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已于夏江(乌兰察布) (略) 签署了危废处置合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该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传真:0475-*
通讯地址:科左中旗保康镇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内 (略) 联合车间建设项目 | (略) 科左中旗宝龙山镇工业园区内 (略) 厂区内 | 内 (略) | 内蒙古 (略) | ㈠工程规模:在现有闲置车间(占地面积340m2)新增设备年产TBSI 1000吨、DBD 500吨、橡胶防焦剂CTP 500吨。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罐区新增呼吸废气、危废库及废水处理系统MVR废气、原辅料暂存仓库新增废气等。 (1)酸性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中含有氯气、HCl、硫化氢等酸性气体,针对上述污染物,本项目采用冷凝+碱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综合处理效率按照96%考虑,处理后氯气、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2)有机废气①车间工艺废气中有机废气 车间工艺有机废气包括*苯、*酸酐、*酸、N-叔*基*酰胺、环己烯、氯代环己烷、氯仿、*酸、*苯、苯*酰氯、NMHC等,其中不含氯的有机废气进入厂区现有焚烧炉进行统一处理,处理后通过70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 含氯的有机废气(氯仿、氯代环己烷、苯*酰氯等)进入车间废气处理措施,通过“冷凝+碱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危废库及MVR废水处理系统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水通过MVR处理后回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烷总烃(主要包括*苯、氯仿等),通过单独设置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本项目危废库暂存各种蒸馏釜残等液体危险废物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VOCs),通过危废库设置负压收集后,进入MVR配套的废气治理系统“冷凝+两级活性炭”统一处理。③原料仓库废气本项目部分有机原料*酸酐、环己烯、*酸、苯*酰氯、氯仿、溶剂汽油等依托现有原料库暂存,采用桶装,原料库无组织逸散有机废气(NMHC)通过库房负压收集+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配套的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④储罐废气本项目原料*苯依托现有罐区,现有罐区产生的废气已通过管道进入焚烧炉处理,本项目建成后罐区溶剂用量进行调整,溶剂使用周转次数发生变化,新增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进入厂区焚烧炉处理后通过70m烟囱排放。(3)含尘废气DBD生产中干燥、包装废气进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继续处理(冷凝+碱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车间25m排气筒);CTP、TBSI干燥、包装废气继续进入厂区焚烧炉处理,通过70m排气筒排放,进入焚烧炉处理后的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燃煤锅炉标准(依托的70m排气筒属于导热油炉配套排气筒,已批复环评该排气筒中颗粒物执行燃煤锅炉中颗粒物标准);车间排放的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 本项目环保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中附录C中可行技术,本项目建成后,通过相应环保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即本项目部分工艺尾气排放依托现有导热油炉配套的70m排气筒,该排气筒中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燃煤锅炉标准; 其他污染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依托的仓库有机废气满足已批复的环评中废气标准,参照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同时要求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 中表 A.1 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本项目产品共用设备生产,三个产品根据订单独立生产,生产其中一个产品时,其他两个产品均不生产。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车间废气处理系统排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其中,工艺废水最大产生量为5447.35m3/a,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最大产生量为2000m3/a,车间废气处理系统排污水最大产生量为1000 m3/a。废水经厂区MVR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86.4m3/a(0.012m3/h),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盐类、CODcr,含盐量约1000mg/L、CODcr约80mg/L,作为现有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将噪声设备置于房间内,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同时加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降噪措施可行。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TBSI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釜残(S1-1、S1-2)进入厂区中间产物回收装置(主要工艺为精馏-裂解-精馏)回收有效成分*苯,不能回收的部分进行裂解,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其他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已于夏江(乌兰察布) (略) 签署了危废处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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