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贤庠液化气储配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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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贤庠液化气储配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象山县贤庠液化气储配站地块位于象山县贤庠镇官司塘村北侧,占地面积约1599.49m2,地块历史上为农田,主要进行水稻种植;2003年地块转为国有土地,由象山县贤庠液化气储配站购置,从事液化气储存、充装;2019年象山县贤庠液化气储配站搬离后地块闲置;2024年6月拆除象山县贤庠液化气储配站储气罐、充气台等设施。地块将来用于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vs)。

地块可识别污染状况

根据地块利用历史分析、周边区域分析,液化气储配站车辆行驶及停放、压缩机等设备使用、工程设备拆除储气罐、充气台等设施时均有可能发生机油、润滑油跑冒滴漏,从而对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6月开始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委托浙江 (略) 按照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采样工作。本次初步调查共布置4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其中场地内3个柱状样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同时在场地外设置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

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pH值、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为pH值、45项基本项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地块水文地质情况

根据现场钻孔记录描述,本项目地面以下6.0m深大致分为以下3层:表层为杂填土层,约至地下0-1.4m,褐色、潮、疏;第二层为粘土层,约至地下0.6-2.9m,灰色、湿、密;第三层为淤泥,约至地下2.5-6.0m,灰色、湿、密。根据地下水实测水位数据,结果表明本地块的地下水流向近似为由西北向东南流。

地块土壤污染情况

土壤

地块土壤pH值、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对照点土壤pH值、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各检出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下水

地块地下水pH值、砷、铅、镉、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对照点地下水pH值、砷、铅、镉、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地下水检出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其他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结论与建议

调查结果表明,本场地内的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不需要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等工作。

调查报告

象山县贤庠液化气储配站地块位于象山县贤庠镇官司塘村北侧,占地面积约1599.49m2,地块历史上为农田,主要进行水稻种植;2003年地块转为国有土地,由象山县贤庠液化气储配站购置,从事液化气储存、充装;2019年象山县贤庠液化气储配站搬离后地块闲置;2024年6月拆除象山县贤庠液化气储配站储气罐、充气台等设施。地块将来用于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vs)。

地块可识别污染状况

根据地块利用历史分析、周边区域分析,液化气储配站车辆行驶及停放、压缩机等设备使用、工程设备拆除储气罐、充气台等设施时均有可能发生机油、润滑油跑冒滴漏,从而对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6月开始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委托浙江 (略) 按照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采样工作。本次初步调查共布置4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其中场地内3个柱状样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同时在场地外设置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

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pH值、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为pH值、45项基本项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地块水文地质情况

根据现场钻孔记录描述,本项目地面以下6.0m深大致分为以下3层:表层为杂填土层,约至地下0-1.4m,褐色、潮、疏;第二层为粘土层,约至地下0.6-2.9m,灰色、湿、密;第三层为淤泥,约至地下2.5-6.0m,灰色、湿、密。根据地下水实测水位数据,结果表明本地块的地下水流向近似为由西北向东南流。

地块土壤污染情况

土壤

地块土壤pH值、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对照点土壤pH值、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各检出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下水

地块地下水pH值、砷、铅、镉、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对照点地下水pH值、砷、铅、镉、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地下水检出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其他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结论与建议

调查结果表明,本场地内的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不需要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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