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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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7月26日,富蕴县可可托海镇人民政府根据根据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及建设单位的代表(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专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以及验收调查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检查核实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查了有关资料,经验收组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可托海镇,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89°47"57.6"E,47°12"24.11"N。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①对机械厂周边员工公寓内部11#楼、12#楼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公共区域的改造和室内卫生间的改造设计;②对机械厂东侧现状博物馆外立面进行提升改造设计;③对机械厂内部进行进行水电暖改造,对机械厂大门进行提升改造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富蕴县可可托海镇人民政府2020年5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了《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环境影响报告表》。

2、2020年11月25日取得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富环审字〔2020〕75号)

3、2021年4月1日项目开工建设,2021年10月1日,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基本建设完成,工程进入后续调试运行阶段。

4、2024年4月,项目已正常运营,建设单位委托乌鲁木齐曜恒 (略)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设计总投资为*元,设计环保投资为14.*元,设计环保投资占比为2.60%。

项目实际投资为*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6.*元,环保投资与工程投资比例为2.96%。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内容为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其验收范围属于《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内容范畴,符合验收的原则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运营期卫生间加强通风,定期冲洗消毒,周围种植树木。

(2)运营期厕所废水通过新建 (略) (略) (略) ,最终进入可可托海镇污水处理厂。

(3)运营期项目区内设置了限速、禁鸣标识,设置减速带。

(4)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检测

项目为管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期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噪声、恶臭气体。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落实了相关要求,目前施工场地均已恢复,项目运营情况良好,现场踏勘未发现施工迹地遗留,未发现施工垃圾留存。施工期无抗议、上访、投诉等情况发生。

(二)噪声污染情况

根据新疆正则 (略) 2024年5月20、22日对项目区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

(三)污水情况

根据新疆正则 (略) 2024年5月20、22日对项目区污水总排口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 (略) (略) 汇集至可可托海镇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四)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阶段未破坏植被,严格限值了施工作业面积,在施工场地外围设置了围挡,设置了警示标识,施工结束后,管沟全部回填复垦,恢复了原有土地得使用功能,施工阶段未发生大规模的水土流失,场地目前绿化情况良好。

五、验收结论

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落实了《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各项目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较好的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满足达到排放要求,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恢复植被管理工作,保障生态恢复措施长期稳定。

2、由于生态恢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植被恢复也是一个长期工作,建议持续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长:

验收成员:

八、验收人员信息

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签名

组长

黄晓勇

富蕴县可可托海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

组员

肖巍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工程师

公飞

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总经理/工程师

钱翠翠

新疆兵 (略) (略)

工程师

2024年7月26日

,富蕴县

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7月26日,富蕴县可可托海镇人民政府根据根据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及建设单位的代表(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专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以及验收调查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检查核实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查了有关资料,经验收组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可托海镇,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89°47"57.6"E,47°12"24.11"N。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①对机械厂周边员工公寓内部11#楼、12#楼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公共区域的改造和室内卫生间的改造设计;②对机械厂东侧现状博物馆外立面进行提升改造设计;③对机械厂内部进行进行水电暖改造,对机械厂大门进行提升改造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富蕴县可可托海镇人民政府2020年5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了《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环境影响报告表》。

2、2020年11月25日取得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富环审字〔2020〕75号)

3、2021年4月1日项目开工建设,2021年10月1日,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基本建设完成,工程进入后续调试运行阶段。

4、2024年4月,项目已正常运营,建设单位委托乌鲁木齐曜恒 (略)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设计总投资为*元,设计环保投资为14.*元,设计环保投资占比为2.60%。

项目实际投资为*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6.*元,环保投资与工程投资比例为2.96%。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内容为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其验收范围属于《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内容范畴,符合验收的原则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运营期卫生间加强通风,定期冲洗消毒,周围种植树木。

(2)运营期厕所废水通过新建 (略) (略) (略) ,最终进入可可托海镇污水处理厂。

(3)运营期项目区内设置了限速、禁鸣标识,设置减速带。

(4)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检测

项目为管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期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噪声、恶臭气体。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落实了相关要求,目前施工场地均已恢复,项目运营情况良好,现场踏勘未发现施工迹地遗留,未发现施工垃圾留存。施工期无抗议、上访、投诉等情况发生。

(二)噪声污染情况

根据新疆正则 (略) 2024年5月20、22日对项目区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

(三)污水情况

根据新疆正则 (略) 2024年5月20、22日对项目区污水总排口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 (略) (略) 汇集至可可托海镇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四)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阶段未破坏植被,严格限值了施工作业面积,在施工场地外围设置了围挡,设置了警示标识,施工结束后,管沟全部回填复垦,恢复了原有土地得使用功能,施工阶段未发生大规模的水土流失,场地目前绿化情况良好。

五、验收结论

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落实了《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各项目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较好的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满足达到排放要求,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恢复植被管理工作,保障生态恢复措施长期稳定。

2、由于生态恢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植被恢复也是一个长期工作,建议持续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长:

验收成员:

八、验收人员信息

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矿片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机械厂基础设施配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签名

组长

黄晓勇

富蕴县可可托海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

组员

肖巍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工程师

公飞

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总经理/工程师

钱翠翠

新疆兵 (略) (略)

工程师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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