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沧鸥华燃气有限公司临翔区博尚镇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沧鸥华燃气有限公司临翔区博尚镇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的《 (略) 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给予核准 (略) 临翔区博尚镇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建设项目的请示》(临翔发改请〔2024〕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就地服务民生,完善城镇化能源服务体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缓解清洁能源供给困难,同意建设临翔区博尚镇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04-01-*)。 (略) 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资金筹措。
二、建设地点:临翔区博尚镇老街大瓦桥(博尚村委会)。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座,罐区埋地设置5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4个,50m3残液储罐1个,并配套烃泵及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充装设备设施,新建液化石油气充装间,充装间建筑面积为159.84㎡。辅助区:新建办公楼(3F)一栋,建筑面积为654.00㎡;新建1层发配电室、门卫及消防泵房一栋,建筑面积为74.62㎡;新建消防水池1个。占地面积:4133.33㎡(6.*亩)。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请你局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意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略) (略) ,依法组织招投标工作。
六、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 (略) 临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储配站建设项目用地意见的情况说明》、《 (略) 临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储配站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说明》;
(二)《 (略) 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略) 拟在临翔区博尚镇老街大瓦桥投资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相关部门意见》(临翔建发〔2021〕446号);
(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临翔区博尚镇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的批复》;
(四)《临翔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3期)。
七、项 (略) 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2024年8月13日
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的《 (略) 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给予核准 (略) 临翔区博尚镇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建设项目的请示》(临翔发改请〔2024〕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就地服务民生,完善城镇化能源服务体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缓解清洁能源供给困难,同意建设临翔区博尚镇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04-01-*)。 (略) 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资金筹措。
二、建设地点:临翔区博尚镇老街大瓦桥(博尚村委会)。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座,罐区埋地设置5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4个,50m3残液储罐1个,并配套烃泵及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充装设备设施,新建液化石油气充装间,充装间建筑面积为159.84㎡。辅助区:新建办公楼(3F)一栋,建筑面积为654.00㎡;新建1层发配电室、门卫及消防泵房一栋,建筑面积为74.62㎡;新建消防水池1个。占地面积:4133.33㎡(6.*亩)。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请你局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意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略) (略) ,依法组织招投标工作。
六、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 (略) 临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储配站建设项目用地意见的情况说明》、《 (略) 临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储配站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说明》;
(二)《 (略) 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略) 拟在临翔区博尚镇老街大瓦桥投资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相关部门意见》(临翔建发〔2021〕446号);
(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临翔区博尚镇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的批复》;
(四)《临翔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3期)。
七、项 (略) 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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