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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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2024年版

根据《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略)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现发布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1. (略) 产生各类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106.*吨,其中产废单位产生量103.*吨、经营单位次生危废及新产生量为3.*吨。

产废单位新产生危废共29大类,具体情况见下表:

年度

统计档次

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

2023年

年产生量≥*吨

共4类:HW08、HW11、HW34、HW38

*吨>年产生量≥1000吨

共13类:HW02、HW06、HW09、HW12、HW13、HW17、HW18、HW35、HW39、HW45、HW48、HW49、

HW50

1000吨>年产生量≥10吨

共8类:HW01(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HW22、HW29、HW31、HW36、HW40、HW46、HW47

年产生量<10吨

共4类:HW03、HW04、HW16、HW21

经营单位次生危废共10大类,产生量最大的类别是焚烧处置残渣(HW18)。

2.全市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总量为107.*吨(含利用处置往年留存量),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59.*吨,共17类;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47.*吨,共29类。危险废物期末贮存*吨。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一)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全市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者采用回工艺、治理设施等方式)总能力145.*吨/年,其中利用能力51.*吨/年,焚烧处置能力93.*吨/年,物化处置能力0.*吨/年。利用能力,主要方式是回生产工艺重新加工、进入现有的污染治理设施治理以及自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处置能力,主要为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

(二)危险废物经营能力。 (略)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总能力为25.*吨/年,其中焚烧能力*吨/年、物化能力5000吨/年、填埋能力11.*吨/年(含一家已建成单位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二是HW08、HW09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121.*吨/年,HW11、HW39类危险废物利用能力3.*吨/年,HW48类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吨/年,盐氯化工企业产生的HW11、HW13、HW45、HW50类危险废物专项处置能力6000吨/年。三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1家,焚烧处置能力10吨/日、高温蒸汽消毒处置能力10吨/日。

(三)总体能力分析。一是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充裕;二是已建成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处 (略) 综合处置需求基本匹配, (略) 无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传统焚烧处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相比竞争优势不足;三是HW08、HW09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能力过剩问题仍较为突出; (略) 其他专项利用处置能力(经营类别主要为HW11、HW13、HW39、HW45、HW48、HW50类危险废物)可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铝灰、*二醇残液、双酚A焦油、*烯酸重组分以及盐氯化工产生的焦油等危险废物,范围比较窄,其他危险废物无相关利用经营能力;五是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略) 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三、政策及形势分析

(一)“ (略) ”提出明确减量目标。《 (略) “十四五”时期“ (略) ”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为实现这一目标,“十四五”期间,鼓励企业采取清洁生产等方式降低危险废物产生强度,优先自行资源化利用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因此,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尤其是填埋需求将呈现不断降低的趋势。

(二)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充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统计,全省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总规模已达2817.*吨/年,其中利用能力1509.*吨/年、处置能力631.*吨/年,种类覆盖除爆炸性废物(HW15)外的危险废物所有类别,经营能力充足。

(三) (略) 场主体充分竞争。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 (略) 场秩序,我市企业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无行政壁垒。

四、投资引导建议

(一)利用处置缺口

1.综合处 (略) 已经饱和,不存在缺口;

2.HW08、HW09、HW48(321-024-48、321-026-48、321-034-48)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严重,不存在缺口;

3.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存在缺口;

4.其他危险废物的 (略) 均存在缺口,但省内利用能力充足。

(二)相关建议

1.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应谨慎。目前,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且无区域壁垒, (略) 场主体竞争激烈,除部分类型危险废物外,收料难或者配*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成本压力、环境风险均呈高态。

2.鼓励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推动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积极研发、引进先进的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升级工艺、改造产品、减少次生危废产生,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3.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4.鼓励企业通过原料替代、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延伸产品链条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自行配套建设再生、利用等设施,实现工业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根据《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略)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现发布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1. (略) 产生各类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106.*吨,其中产废单位产生量103.*吨、经营单位次生危废及新产生量为3.*吨。

产废单位新产生危废共29大类,具体情况见下表:

年度

统计档次

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

2023年

年产生量≥*吨

共4类:HW08、HW11、HW34、HW38

*吨>年产生量≥1000吨

共13类:HW02、HW06、HW09、HW12、HW13、HW17、HW18、HW35、HW39、HW45、HW48、HW49、

HW50

1000吨>年产生量≥10吨

共8类:HW01(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HW22、HW29、HW31、HW36、HW40、HW46、HW47

年产生量<10吨

共4类:HW03、HW04、HW16、HW21

经营单位次生危废共10大类,产生量最大的类别是焚烧处置残渣(HW18)。

2.全市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总量为107.*吨(含利用处置往年留存量),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59.*吨,共17类;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47.*吨,共29类。危险废物期末贮存*吨。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一)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全市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者采用回工艺、治理设施等方式)总能力145.*吨/年,其中利用能力51.*吨/年,焚烧处置能力93.*吨/年,物化处置能力0.*吨/年。利用能力,主要方式是回生产工艺重新加工、进入现有的污染治理设施治理以及自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处置能力,主要为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

(二)危险废物经营能力。 (略)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总能力为25.*吨/年,其中焚烧能力*吨/年、物化能力5000吨/年、填埋能力11.*吨/年(含一家已建成单位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二是HW08、HW09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121.*吨/年,HW11、HW39类危险废物利用能力3.*吨/年,HW48类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吨/年,盐氯化工企业产生的HW11、HW13、HW45、HW50类危险废物专项处置能力6000吨/年。三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1家,焚烧处置能力10吨/日、高温蒸汽消毒处置能力10吨/日。

(三)总体能力分析。一是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充裕;二是已建成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处 (略) 综合处置需求基本匹配, (略) 无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传统焚烧处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相比竞争优势不足;三是HW08、HW09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能力过剩问题仍较为突出; (略) 其他专项利用处置能力(经营类别主要为HW11、HW13、HW39、HW45、HW48、HW50类危险废物)可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铝灰、*二醇残液、双酚A焦油、*烯酸重组分以及盐氯化工产生的焦油等危险废物,范围比较窄,其他危险废物无相关利用经营能力;五是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略) 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三、政策及形势分析

(一)“ (略) ”提出明确减量目标。《 (略) “十四五”时期“ (略) ”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为实现这一目标,“十四五”期间,鼓励企业采取清洁生产等方式降低危险废物产生强度,优先自行资源化利用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因此,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尤其是填埋需求将呈现不断降低的趋势。

(二)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充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统计,全省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总规模已达2817.*吨/年,其中利用能力1509.*吨/年、处置能力631.*吨/年,种类覆盖除爆炸性废物(HW15)外的危险废物所有类别,经营能力充足。

(三) (略) 场主体充分竞争。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 (略) 场秩序,我市企业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无行政壁垒。

四、投资引导建议

(一)利用处置缺口

1.综合处 (略) 已经饱和,不存在缺口;

2.HW08、HW09、HW48(321-024-48、321-026-48、321-034-48)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严重,不存在缺口;

3.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存在缺口;

4.其他危险废物的 (略) 均存在缺口,但省内利用能力充足。

(二)相关建议

1.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应谨慎。目前,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且无区域壁垒, (略) 场主体竞争激烈,除部分类型危险废物外,收料难或者配*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成本压力、环境风险均呈高态。

2.鼓励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推动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积极研发、引进先进的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升级工艺、改造产品、减少次生危废产生,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3.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4.鼓励企业通过原料替代、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延伸产品链条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自行配套建设再生、利用等设施,实现工业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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