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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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W

法定代表人:胡跃宇

地? 址:泗洪经济开发区青阳工业园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4年4月23日、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宿迁 (略) (以下简称“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于7月10日进行补充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已投产,仍采用“地摊式”翻砂浇注工艺,配套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未按照环评要求采用自动浇注线,并配套顶吸+侧吸+布袋除尘器。经核实,你公司“地摊式”翻砂浇注自2022年10月开工建设,主要设备为1台造型机以及一批镀锌方管托盘(7.591吨),经第三方单位评估总投资为*元。

你公司“地摊式”翻砂浇注工艺1台造型机以及一批镀锌方管托盘未批先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2份;2、调查询问笔录2份;3、现场检查照片7张;4、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5、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相关章节;6、资产评估报告;7、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8、其他。

我局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宿环罚告字〔2024〕(4)28号),你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签收。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略)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按照《表1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 (略) 处罚款*仟*佰点击查看>>元。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向国库缴纳罚款,缴款后我局将采用短信息方式 (略) 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上。你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之规定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宿迁分行

户??? 名: (略) 财政局国库处

帐??? 号:*

三、关于责令整改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盱 (略) 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 (略) 强制执行。


?????????????????????????????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4年7月30日?? ???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W

法定代表人:胡跃宇

地? 址:泗洪经济开发区青阳工业园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4年4月23日、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宿迁 (略) (以下简称“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于7月10日进行补充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已投产,仍采用“地摊式”翻砂浇注工艺,配套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未按照环评要求采用自动浇注线,并配套顶吸+侧吸+布袋除尘器。经核实,你公司“地摊式”翻砂浇注自2022年10月开工建设,主要设备为1台造型机以及一批镀锌方管托盘(7.591吨),经第三方单位评估总投资为*元。

你公司“地摊式”翻砂浇注工艺1台造型机以及一批镀锌方管托盘未批先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2份;2、调查询问笔录2份;3、现场检查照片7张;4、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5、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相关章节;6、资产评估报告;7、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8、其他。

我局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宿环罚告字〔2024〕(4)28号),你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签收。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略)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按照《表1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 (略) 处罚款*仟*佰点击查看>>元。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向国库缴纳罚款,缴款后我局将采用短信息方式 (略) 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上。你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之规定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宿迁分行

户??? 名: (略) 财政局国库处

帐??? 号:*

三、关于责令整改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盱 (略) 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 (略) 强制执行。


?????????????????????????????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4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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