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新型管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现代新型管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现代新型管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现代新型管材生产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新建给水管生产线5条,年产给水管*m/a。新建排水管生产线7条(其中螺纹管4条生产线,年产波纹管*m/a;钢带管3条生产线,年产钢带管*m/a)。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1.*元,约占总投资的1.03%。
二、根据新疆金咨源建设 (略) 编制的《现代新型管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及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设备安装、钻孔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将施工期粉尘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给水管、排水管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和表9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 (略) 收集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入乌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生产冷却水,经厂区自建循环水池(2个30m3)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 (略) 进入到乌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振、厂界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安装废料,可回收利用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废料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运营期不合格产品、包装废料经破碎后回用到生产线,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到生产线,不外排。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暂时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乌恰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运营期废润滑油、废机油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执行。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四、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清单、自行监测要求及执行报告等相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现代新型管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现代新型管材生产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新建给水管生产线5条,年产给水管*m/a。新建排水管生产线7条(其中螺纹管4条生产线,年产波纹管*m/a;钢带管3条生产线,年产钢带管*m/a)。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1.*元,约占总投资的1.03%。
二、根据新疆金咨源建设 (略) 编制的《现代新型管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及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设备安装、钻孔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将施工期粉尘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给水管、排水管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和表9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 (略) 收集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入乌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生产冷却水,经厂区自建循环水池(2个30m3)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 (略) 进入到乌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振、厂界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安装废料,可回收利用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废料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运营期不合格产品、包装废料经破碎后回用到生产线,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到生产线,不外排。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暂时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乌恰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运营期废润滑油、废机油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执行。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四、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清单、自行监测要求及执行报告等相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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