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麦驰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麦驰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4〕39号
关于麦驰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麦驰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麦驰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南聚工业园4号楼,租赁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安徽南聚杭埠工业园4#一层厂房,总建筑面积4453.12平方米,总投资*万元。铝型材汽车零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型材通过下料、拉弯、打磨/抛丸/喷砂、机加工、清洗和喷粉(委外)、检验、成品入库等加工;压铸汽车零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合金锭通过熔化、压铸、脱模、打磨/抛丸/喷砂、机加工、清洗和喷粉(委外)、检验、成品入库等工序加工,可达到年产*套铝合金汽车零配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利用废铝进行熔炼生产。项目须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熔化、压铸、脱膜车间封闭,熔化烟尘、压铸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下料粉尘采用侧吸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采用侧吸罩收集,经水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喷砂粉尘设备内封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同一个排气筒排放;熔化燃气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铸造工业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 (略) 建设。打磨除尘废水经机器人抛光设备和金属打磨抛光除尘一体机水箱自带过滤装置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压铸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三个月排放一次,与经南聚工业园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略) (略) 进入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油木屑、铝合金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熔化压铸烟粉尘、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金属屑、废脱模剂油、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更换的喷淋塔废水、废滤芯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包装材料、收集的下料、打磨、抛丸及喷砂粉尘、滤渣、铝合金边角料和不含油金属屑、废钢丸、废棕刚玉、废刀片钻头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压铸机、熔化炉、金属打磨抛光除尘一体机、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6.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7月26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杭埠镇人民政府,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4〕39号
关于麦驰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麦驰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麦驰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南聚工业园4号楼,租赁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安徽南聚杭埠工业园4#一层厂房,总建筑面积4453.12平方米,总投资*万元。铝型材汽车零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型材通过下料、拉弯、打磨/抛丸/喷砂、机加工、清洗和喷粉(委外)、检验、成品入库等加工;压铸汽车零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合金锭通过熔化、压铸、脱模、打磨/抛丸/喷砂、机加工、清洗和喷粉(委外)、检验、成品入库等工序加工,可达到年产*套铝合金汽车零配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利用废铝进行熔炼生产。项目须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熔化、压铸、脱膜车间封闭,熔化烟尘、压铸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下料粉尘采用侧吸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采用侧吸罩收集,经水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喷砂粉尘设备内封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同一个排气筒排放;熔化燃气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铸造工业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 (略) 建设。打磨除尘废水经机器人抛光设备和金属打磨抛光除尘一体机水箱自带过滤装置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压铸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三个月排放一次,与经南聚工业园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略) (略) 进入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油木屑、铝合金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熔化压铸烟粉尘、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金属屑、废脱模剂油、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更换的喷淋塔废水、废滤芯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包装材料、收集的下料、打磨、抛丸及喷砂粉尘、滤渣、铝合金边角料和不含油金属屑、废钢丸、废棕刚玉、废刀片钻头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压铸机、熔化炉、金属打磨抛光除尘一体机、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6.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7月26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杭埠镇人民政府,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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