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辉光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6000吨石油助剂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东营辉光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6000吨石油助剂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生产6000吨石油助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以南、 (略) 以西,东营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东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营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13日 至 2024年8月19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以南、 (略) 以西,东营 (略) 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购置双螺旋混料机、绞龙提升机、搅拌罐、方型搅拌罐等设备,生产过程均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拟建项目以氧化沥青、改性沥青、降滤失剂、腐殖酸钠、纤维素、葡萄糖、膨润土、聚*烯酰胺、乳化剂、腐殖酸、*酸纳、超细碳酸钙、多糖、高纯聚*烯腈铵盐、褐煤树脂等为主要原材料,经称量投料、搅拌、干燥除湿、粉碎、包装等生产工艺,年产固态石油助剂4300吨(其中,油基钻井液用降滤失剂氧化沥青300吨、抗高温改性沥青500吨、天然高分子降滤失剂400吨、磺酸盐共聚物降滤失剂100吨、油基钻井液用悬浮剂100吨、抗温抗盐降滤失剂KFT 300吨、羧*基纤维素钠盐500吨、堵漏剂300吨、酸溶性膨胀堵漏剂100吨、聚阴离子纤维素200吨、聚*烯腈铵盐100吨、钻井液用聚合物200吨、褐煤树脂200吨、多级配填充封堵剂100吨、有机盐600吨、非渗透处理剂100吨、聚*烯酰胺干粉200吨);以天然沥青、阳离子沥青、聚合醇、改性植物油、甘油、液体石蜡、苯磺酸钠、聚胺、聚醚、表面活性剂、乳化剂、抑制剂、交联剂等为主要原材料,经配料称量、投料、混合搅拌、包装等生产工艺,年产液态石油助剂1700吨(其中,阳离子沥青乳胶200吨、乳化沥青200吨、无水聚合醇100吨、油基用乳化剂100吨、钻井液用润滑剂250吨、钻井液用胺基抑制剂400吨、乳化石蜡100吨、解卡剂150吨、发泡剂100吨、消泡剂100吨)。该项目生产过程均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固体产品原料称量、投料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及粉碎、固体产品包装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废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袋、一般废包装桶集中外售;危险废包装袋、危险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生产6000吨石油助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以南、 (略) 以西,东营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东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营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13日 至 2024年8月19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以南、 (略) 以西,东营 (略) 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购置双螺旋混料机、绞龙提升机、搅拌罐、方型搅拌罐等设备,生产过程均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拟建项目以氧化沥青、改性沥青、降滤失剂、腐殖酸钠、纤维素、葡萄糖、膨润土、聚*烯酰胺、乳化剂、腐殖酸、*酸纳、超细碳酸钙、多糖、高纯聚*烯腈铵盐、褐煤树脂等为主要原材料,经称量投料、搅拌、干燥除湿、粉碎、包装等生产工艺,年产固态石油助剂4300吨(其中,油基钻井液用降滤失剂氧化沥青300吨、抗高温改性沥青500吨、天然高分子降滤失剂400吨、磺酸盐共聚物降滤失剂100吨、油基钻井液用悬浮剂100吨、抗温抗盐降滤失剂KFT 300吨、羧*基纤维素钠盐500吨、堵漏剂300吨、酸溶性膨胀堵漏剂100吨、聚阴离子纤维素200吨、聚*烯腈铵盐100吨、钻井液用聚合物200吨、褐煤树脂200吨、多级配填充封堵剂100吨、有机盐600吨、非渗透处理剂100吨、聚*烯酰胺干粉200吨);以天然沥青、阳离子沥青、聚合醇、改性植物油、甘油、液体石蜡、苯磺酸钠、聚胺、聚醚、表面活性剂、乳化剂、抑制剂、交联剂等为主要原材料,经配料称量、投料、混合搅拌、包装等生产工艺,年产液态石油助剂1700吨(其中,阳离子沥青乳胶200吨、乳化沥青200吨、无水聚合醇100吨、油基用乳化剂100吨、钻井液用润滑剂250吨、钻井液用胺基抑制剂400吨、乳化石蜡100吨、解卡剂150吨、发泡剂100吨、消泡剂100吨)。该项目生产过程均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固体产品原料称量、投料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及粉碎、固体产品包装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废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袋、一般废包装桶集中外售;危险废包装袋、危险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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