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长征公告〔202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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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长征公告〔2024〕42号

(略) 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

长征公告〔2024〕41号

(略) 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印发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长征补〔2023〕22号、长征补〔2023〕24号、长征补〔2023〕26号、长征补〔2023〕27号、长征补〔2023〕28号、长征补〔2024〕1号、长征补〔2024〕2号、长征补〔2024〕5号、长征补〔2024〕6号、长征补〔2024〕7号、长征补〔2024〕8号、长征补〔2024〕9号、长征补〔2024〕11号、长征补〔2024〕12号、长征补〔2024〕13号、长征补〔2024〕14号、长征补〔2024〕15号) (略) (略) 站进行公示,因河南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进行调整,现对以上公示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中第四大项第(二)小项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变更为“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二、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2日

(略) 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

长征公告〔2024〕41号

(略) 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印发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长征补〔2023〕22号、长征补〔2023〕24号、长征补〔2023〕26号、长征补〔2023〕27号、长征补〔2023〕28号、长征补〔2024〕1号、长征补〔2024〕2号、长征补〔2024〕5号、长征补〔2024〕6号、长征补〔2024〕7号、长征补〔2024〕8号、长征补〔2024〕9号、长征补〔2024〕11号、长征补〔2024〕12号、长征补〔2024〕13号、长征补〔2024〕14号、长征补〔2024〕15号) (略) (略) 站进行公示,因河南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进行调整,现对以上公示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中第四大项第(二)小项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变更为“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二、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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