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名县2024年度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调整的批复
关于大名县2024年度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调整的批复
冀政增减挂钩函〔2024〕7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调整)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施规划。项目拆旧区共12个地块,总面积53.402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建新区共10个地块,总面积49.0406公顷,其中:农用地49.0406公顷(耕地47.1394公顷、非耕农用地1.9012公顷)。
二、你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区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拆旧区复垦验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大名县2020年度第15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16号)、《关于大名县2021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81号)、《关于大名县2021年度第6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83号)、《关于大名县2021年度第7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84号)、《关于大名县2021年度第8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106号)。
2024年8月11日
冀政增减挂钩函〔2024〕7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调整)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施规划。项目拆旧区共12个地块,总面积53.402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建新区共10个地块,总面积49.0406公顷,其中:农用地49.0406公顷(耕地47.1394公顷、非耕农用地1.9012公顷)。
二、你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区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拆旧区复垦验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大名县2020年度第15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16号)、《关于大名县2021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81号)、《关于大名县2021年度第6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83号)、《关于大名县2021年度第7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84号)、《关于大名县2021年度第8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106号)。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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