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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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394号

涞源县人民政府:

  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8.0266公顷(其中耕地8.5466公顷、非耕农用地9.4800公顷)、未利用地0.8604公顷,征收集体未利用地4.6419公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地,作为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7月9日

  冀政转征函〔2024〕394号

涞源县人民政府:

  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8.0266公顷(其中耕地8.5466公顷、非耕农用地9.4800公顷)、未利用地0.8604公顷,征收集体未利用地4.6419公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地,作为涞源县西神山河治理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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