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名县2024年度第2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用地方案增减挂钩项目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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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名县2024年度第2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用地方案增减挂钩项目调整的批复

  冀政工矿利用函〔2024〕29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你大名县2024年度第2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用地方案(增减挂钩项目调整)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区整体审核用地方案。同意转用集体农用地1.9817公顷(耕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大名县2021年度第1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遗留项目整改)实施规划》(批复文号: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262号)。

  2024年8月11日

  冀政工矿利用函〔2024〕29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你大名县2024年度第2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用地方案(增减挂钩项目调整)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区整体审核用地方案。同意转用集体农用地1.9817公顷(耕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大名县2021年度第1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遗留项目整改)实施规划》(批复文号: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262号)。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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