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庞富生、李国华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庞富生、李国华
编号:*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汉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富林大道三段43号二楼)
联系方式: 0835-*
汉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2日
序号 | 不动产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 赠人) | |
1 | 庞富生、李国华 | 房屋 | 汉源县九襄镇民主村4组 | 汉房改字第3013号 | 庞辉、庞伟 |
编号:*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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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
序号 | 不动产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 赠人) | |
1 | 庞富生、李国华 | 房屋 | 汉源县九襄镇民主村4组 | 汉房改字第3013号 | 庞辉、庞伟 |
编号:*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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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庞富生、李国华 | 房屋 | 汉源县九襄镇民主村4组 | 汉房改字第3013号 | 庞辉、庞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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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庞富生、李国华 | 房屋 | 汉源县九襄镇民主村4组 | 汉房改字第3013号 | 庞辉、庞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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