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宝隆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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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宝隆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略) 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贺州宝隆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略) 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A—1地块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潇贺大道( (略) )东侧A—1地块。

(二)用地面积:6692.45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城镇住宅用房、商业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五)总建筑面积:*.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336.65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3.29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25.19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60.13平方米(包含业主委员会管理用房45.83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37.66平方米,变配电房132.09平方米,居委会40.30平方米,公共厕所30.16平方米,设备管井8.1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654.21平方米(其中架空层建筑面积362.6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291.61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2005.93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29.97%。

(八)容积率:2.00。

(九)绿地率:30.08%。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136个(含新能源车位14个,无障碍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03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A—3地块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潇贺大道( (略) )东侧A—3地块。

(二)用地面积:4459.51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五)总建筑面积:*.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918.48平方米( (略) 场建筑面积3541.37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4106.66平方米,旅馆建筑面积1270.4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423.58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地下室建筑面积1074.05平方米,负二层地下室建筑面积2349.53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2202.68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49.39%。

(八)容积率:2.00。

(九)绿地率:20.07%。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80个(含新能源车位8个,无障碍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71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A—1地块

1.建筑层数:地上1层、2层、17层、地下1层。

2.建筑外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料:主色调为米白色,辅色调为赭石色,主要材料为涂料和锌钢百叶。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A—3地块

1.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下2层。

2.建筑外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料:主色调为米黄色,辅色调为赭石色,主要材料为涂料和锌钢百叶。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 (略) 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 (略) 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的阳台、结构板、飘窗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禁围合改造并改作他途。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四)本项目设计中的机械式立体停车位为初步方案,待确定设备厂家及具体规格后,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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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贺州宝隆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略) 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A—1地块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潇贺大道( (略) )东侧A—1地块。

(二)用地面积:6692.45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城镇住宅用房、商业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五)总建筑面积:*.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336.65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3.29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25.19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60.13平方米(包含业主委员会管理用房45.83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37.66平方米,变配电房132.09平方米,居委会40.30平方米,公共厕所30.16平方米,设备管井8.1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654.21平方米(其中架空层建筑面积362.6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291.61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2005.93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29.97%。

(八)容积率:2.00。

(九)绿地率:30.08%。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136个(含新能源车位14个,无障碍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03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A—3地块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潇贺大道( (略) )东侧A—3地块。

(二)用地面积:4459.51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五)总建筑面积:*.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918.48平方米( (略) 场建筑面积3541.37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4106.66平方米,旅馆建筑面积1270.4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423.58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地下室建筑面积1074.05平方米,负二层地下室建筑面积2349.53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2202.68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49.39%。

(八)容积率:2.00。

(九)绿地率:20.07%。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80个(含新能源车位8个,无障碍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71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A—1地块

1.建筑层数:地上1层、2层、17层、地下1层。

2.建筑外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料:主色调为米白色,辅色调为赭石色,主要材料为涂料和锌钢百叶。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A—3地块

1.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下2层。

2.建筑外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料:主色调为米黄色,辅色调为赭石色,主要材料为涂料和锌钢百叶。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 (略) 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 (略) 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的阳台、结构板、飘窗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禁围合改造并改作他途。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四)本项目设计中的机械式立体停车位为初步方案,待确定设备厂家及具体规格后,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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