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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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4年5月1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1台X射线数字成像监测设备项目

福州

(略)

江苏 (略)

(略) 长乐区航城 (略) (略) 主体车间西南部,使用1台X射线数字成像监测设备项目,为Ⅱ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2

(略) (略) 1台DSA机项目

龙岩

(略) (略)

福建省 (略)

(略) 新罗区北 (略) 8号 (略) (略) 门诊楼二层内,使用1台DSA机,为Ⅱ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

屏南 (略) 3台工业CT机项目

宁德

屏南 (略)

福建宏其 (略)

(略) 屏南县棠口镇屏南高新技术产业园13号屏南 (略) R1厂房Pcba车间内,使用3台工业CT机,均为Ⅱ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传真)

电子邮箱:*@*ttp://**.cn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4年5月1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1台X射线数字成像监测设备项目

福州

(略)

江苏 (略)

(略) 长乐区航城 (略) (略) 主体车间西南部,使用1台X射线数字成像监测设备项目,为Ⅱ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2

(略) (略) 1台DSA机项目

龙岩

(略) (略)

福建省 (略)

(略) 新罗区北 (略) 8号 (略) (略) 门诊楼二层内,使用1台DSA机,为Ⅱ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

屏南 (略) 3台工业CT机项目

宁德

屏南 (略)

福建宏其 (略)

(略) 屏南县棠口镇屏南高新技术产业园13号屏南 (略) R1厂房Pcba车间内,使用3台工业CT机,均为Ⅱ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传真)

电子邮箱:*@*ttp://**.cn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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