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丰门街道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b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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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丰门街道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b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略) 丰门街道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b地 (略) 鹿城区丰门街道前陈村,地块占地约*m2。地块西北部原为前陈电镀基地始建于1993年,之前一直为荒地(性质为农用地)、滩涂、及少量前陈村民房。1993-1996年地块西北部*续有厂房建成,并且大部分电镀企业均在该段时间内成立入驻,此时地块内为民房、工业厂房混杂;同一时期,地块东部、西南部经滩涂改造逐渐形成为*地;1996-1998年,前陈电镀基地现有格局基本形成,地块西北部共进驻18家电镀企业、五金、电器企业;2004年,地块东部作为码头使用,码头内有一个小型堆煤场;2008年,前陈电镀基地停止电镀生产;2014-2018年,地块内企业*续停止运营;2020年,地块西北部前陈电镀基地整体拆迁。根据《 (略) 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2等地块控规图则》(2023年5月),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在第一类用地性质下,地块内土壤铜、镍、砷、铅、六价铬、氯*烯、三氯*烯、苯并[a]芘等8项污染物浓度超过了可接受的健康风险水平,需要开展修复工作。在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地下水不用开展修复。

项目地块经过污染治理修复后,对本项目原位修复区土壤、陶粒窑协同处置工程清挖后的基坑、陶粒产品、潜在二次污染土壤、回填基坑土壤样品开展多个批次的采样,各区域样品监测因子浓度均低于修复方案提供的修复目标值,达到修复方案中相关要求。本地块可进行后续的安全开发利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土壤和地下水实施环境监管监测及必要的制度控制措施。

, (略) ,温州

(略) 丰门街道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b地 (略) 鹿城区丰门街道前陈村,地块占地约*m2。地块西北部原为前陈电镀基地始建于1993年,之前一直为荒地(性质为农用地)、滩涂、及少量前陈村民房。1993-1996年地块西北部*续有厂房建成,并且大部分电镀企业均在该段时间内成立入驻,此时地块内为民房、工业厂房混杂;同一时期,地块东部、西南部经滩涂改造逐渐形成为*地;1996-1998年,前陈电镀基地现有格局基本形成,地块西北部共进驻18家电镀企业、五金、电器企业;2004年,地块东部作为码头使用,码头内有一个小型堆煤场;2008年,前陈电镀基地停止电镀生产;2014-2018年,地块内企业*续停止运营;2020年,地块西北部前陈电镀基地整体拆迁。根据《 (略) 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2等地块控规图则》(2023年5月),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在第一类用地性质下,地块内土壤铜、镍、砷、铅、六价铬、氯*烯、三氯*烯、苯并[a]芘等8项污染物浓度超过了可接受的健康风险水平,需要开展修复工作。在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地下水不用开展修复。

项目地块经过污染治理修复后,对本项目原位修复区土壤、陶粒窑协同处置工程清挖后的基坑、陶粒产品、潜在二次污染土壤、回填基坑土壤样品开展多个批次的采样,各区域样品监测因子浓度均低于修复方案提供的修复目标值,达到修复方案中相关要求。本地块可进行后续的安全开发利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土壤和地下水实施环境监管监测及必要的制度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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