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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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402号)和市农牧局《 (略) 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合字〔202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对象

(一)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全县范围内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合作社给予倾斜。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等相关条件。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二)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全县范围内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定理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五、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申报项目为2024年新建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项目扶持合作社不低于3家、家庭农场不低于5家,补助标准根据本年度资金总量和符合条件项目数综合确定,原则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元、家庭农牧场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元。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主体申报。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乡镇在做好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推荐项目,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二)组织县级评审。经各乡镇审核推荐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项目。

(三)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报请县农牧局验收,并提供实施过程相关图像资料、支出票据等材料,县农牧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四)项目资金拨付。对于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略) 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资金。

七、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局要做好项目评审,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公开公示、资金兑付、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成立由农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政策和资金项目的落实。

组 长:乔占文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苏雪萍县农牧局副局长

石建雄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主任

杨 振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苏雪萍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事务。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政府推荐前要进行初审,做好项目申报主体的经营状况调查和动态监测。县农牧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该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县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强化项目监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切实发挥效益。要严格掌握奖励补助支持范围,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场列入扶持范围。

(四)完善奖补对象名录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获得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分别在家庭农场名 (略) 上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

(五)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县农牧部门建立健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402号)和市农牧局《 (略) 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合字〔202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对象

(一)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全县范围内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合作社给予倾斜。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等相关条件。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二)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全县范围内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定理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五、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申报项目为2024年新建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项目扶持合作社不低于3家、家庭农场不低于5家,补助标准根据本年度资金总量和符合条件项目数综合确定,原则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元、家庭农牧场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元。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主体申报。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乡镇在做好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推荐项目,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二)组织县级评审。经各乡镇审核推荐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项目。

(三)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报请县农牧局验收,并提供实施过程相关图像资料、支出票据等材料,县农牧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四)项目资金拨付。对于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略) 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资金。

七、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局要做好项目评审,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公开公示、资金兑付、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成立由农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政策和资金项目的落实。

组 长:乔占文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苏雪萍县农牧局副局长

石建雄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主任

杨 振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苏雪萍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事务。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政府推荐前要进行初审,做好项目申报主体的经营状况调查和动态监测。县农牧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该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县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强化项目监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切实发挥效益。要严格掌握奖励补助支持范围,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场列入扶持范围。

(四)完善奖补对象名录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获得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分别在家庭农场名 (略) 上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

(五)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县农牧部门建立健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402号)和市农牧局《 (略) 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合字〔202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对象

(一)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全县范围内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合作社给予倾斜。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等相关条件。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二)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全县范围内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定理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五、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申报项目为2024年新建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项目扶持合作社不低于3家、家庭农场不低于5家,补助标准根据本年度资金总量和符合条件项目数综合确定,原则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元、家庭农牧场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元。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主体申报。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乡镇在做好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推荐项目,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二)组织县级评审。经各乡镇审核推荐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项目。

(三)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报请县农牧局验收,并提供实施过程相关图像资料、支出票据等材料,县农牧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四)项目资金拨付。对于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略) 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资金。

七、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局要做好项目评审,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公开公示、资金兑付、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成立由农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政策和资金项目的落实。

组 长:乔占文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苏雪萍县农牧局副局长

石建雄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主任

杨 振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苏雪萍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事务。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政府推荐前要进行初审,做好项目申报主体的经营状况调查和动态监测。县农牧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该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县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强化项目监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切实发挥效益。要严格掌握奖励补助支持范围,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场列入扶持范围。

(四)完善奖补对象名录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获得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分别在家庭农场名 (略) 上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

(五)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县农牧部门建立健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402号)和市农牧局《 (略) 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合字〔202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对象

(一)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全县范围内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合作社给予倾斜。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等相关条件。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二)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全县范围内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定理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五、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申报项目为2024年新建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项目扶持合作社不低于3家、家庭农场不低于5家,补助标准根据本年度资金总量和符合条件项目数综合确定,原则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元、家庭农牧场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元。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主体申报。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乡镇在做好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推荐项目,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二)组织县级评审。经各乡镇审核推荐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项目。

(三)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报请县农牧局验收,并提供实施过程相关图像资料、支出票据等材料,县农牧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四)项目资金拨付。对于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略) 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资金。

七、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局要做好项目评审,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公开公示、资金兑付、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成立由农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政策和资金项目的落实。

组 长:乔占文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苏雪萍县农牧局副局长

石建雄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主任

杨 振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苏雪萍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事务。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政府推荐前要进行初审,做好项目申报主体的经营状况调查和动态监测。县农牧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该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县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强化项目监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切实发挥效益。要严格掌握奖励补助支持范围,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场列入扶持范围。

(四)完善奖补对象名录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获得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分别在家庭农场名 (略) 上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

(五)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县农牧部门建立健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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