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重新报批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重新报批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重新报批)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五华县安流镇7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工建审批服务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53—*;传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重新报批) | (略) 粤 (略) | (略) 五华县横陂镇华阁村、增华村、长塘村、东升村,安流镇五联村、福岭村 | 梅州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五华县横陂镇华阁村、增华村、长塘村、东升村,安流镇五联村、福岭村,建设内容包括110kV升压站与光伏厂区,升压站具体坐标为E115°45′21.742″,N23°50′5.854″; 项目租赁横陂镇华阁村、增华村、长塘村、东升村,安流镇五联村、福岭村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总占地面积2878亩,设升压站、光伏区等,其中光伏场区包括光伏组件、支架、桩基础, (略) 及基础, (略) , (略) 等;110kV升压站内主要布置有主变基础、35kV配电室、二次室、SVG成套装置、接地变等。项目建成后,系统首年发电量为9224.*kW·h,年均发电量8603.*kW·h,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104.9h,25年总发电量为*.*kW·h。 | (1)废水: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组件清洗废水直接用于灌溉光伏板下种植的农作物,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排至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用于项目光伏板下农作物的灌溉,不外排。 (2)废气: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机器燃油废气,场地周围空阔,地面空气流动性大,通风条件较好,扩散能力强,上述废气短时间内可迅速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且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②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等措施,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放置,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放置,及时运输至五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同时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处置。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放置,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太阳能电池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抹布、废铅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电磁环境: 本项目的电磁产生源有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等。采用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加强电磁防护等措施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略) 五华县安流镇7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重新报批) | (略) 粤 (略) | (略) 五华县安流镇联和村、龙中村、学园村、东礼村、洑溪村、双径村、半田村 | 梅州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五华县安流镇联和村、龙中村、学园村、东礼村、洑溪村、双径村、半田村,建设内容包括110kV升压站与光伏厂区,升压站具体坐标为E115°40′21.316″,N23°43′29.869″; 项目租赁安流镇联和村、龙中村、学园村、东礼村、洑溪村、双径村、半田村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总占地面积3102亩,设升压站、光伏区等,其中光伏场区包括光伏组件、支架、桩基础, (略) 及基础, (略) , (略) 等;110kV升压站内主要布置有主变基础、35kV配电室、二次室、SVG成套装置、接地变等。项目建成后,系统首年发电量为*.*kW·h,年均发电量*.*kW·h,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137h,25年总发电量为*.*kW·h。 | (1)废水: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组件清洗废水直接用于灌溉光伏板下种植的农作物,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排至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用于项目光伏板下农作物的灌溉,不外排。 (2)废气: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机器燃油废气,场地周围空阔,地面空气流动性大,通风条件较好,扩散能力强,上述废气短时间内可迅速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且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②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等措施,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放置,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放置,及时运输至五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同时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处置。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放置,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太阳能电池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抹布、废铅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电磁环境: 本项目的电磁产生源有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等。采用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加强电磁防护等措施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重新报批)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五华县安流镇7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工建审批服务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53—*;传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重新报批) | (略) 粤 (略) | (略) 五华县横陂镇华阁村、增华村、长塘村、东升村,安流镇五联村、福岭村 | 梅州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五华县横陂镇华阁村、增华村、长塘村、东升村,安流镇五联村、福岭村,建设内容包括110kV升压站与光伏厂区,升压站具体坐标为E115°45′21.742″,N23°50′5.854″; 项目租赁横陂镇华阁村、增华村、长塘村、东升村,安流镇五联村、福岭村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总占地面积2878亩,设升压站、光伏区等,其中光伏场区包括光伏组件、支架、桩基础, (略) 及基础, (略) , (略) 等;110kV升压站内主要布置有主变基础、35kV配电室、二次室、SVG成套装置、接地变等。项目建成后,系统首年发电量为9224.*kW·h,年均发电量8603.*kW·h,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104.9h,25年总发电量为*.*kW·h。 | (1)废水: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组件清洗废水直接用于灌溉光伏板下种植的农作物,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排至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用于项目光伏板下农作物的灌溉,不外排。 (2)废气: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机器燃油废气,场地周围空阔,地面空气流动性大,通风条件较好,扩散能力强,上述废气短时间内可迅速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且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②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等措施,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放置,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放置,及时运输至五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同时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处置。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放置,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太阳能电池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抹布、废铅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电磁环境: 本项目的电磁产生源有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等。采用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加强电磁防护等措施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略) 五华县安流镇7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重新报批) | (略) 粤 (略) | (略) 五华县安流镇联和村、龙中村、学园村、东礼村、洑溪村、双径村、半田村 | 梅州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五华县安流镇联和村、龙中村、学园村、东礼村、洑溪村、双径村、半田村,建设内容包括110kV升压站与光伏厂区,升压站具体坐标为E115°40′21.316″,N23°43′29.869″; 项目租赁安流镇联和村、龙中村、学园村、东礼村、洑溪村、双径村、半田村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总占地面积3102亩,设升压站、光伏区等,其中光伏场区包括光伏组件、支架、桩基础, (略) 及基础, (略) , (略) 等;110kV升压站内主要布置有主变基础、35kV配电室、二次室、SVG成套装置、接地变等。项目建成后,系统首年发电量为*.*kW·h,年均发电量*.*kW·h,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137h,25年总发电量为*.*kW·h。 | (1)废水: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组件清洗废水直接用于灌溉光伏板下种植的农作物,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排至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用于项目光伏板下农作物的灌溉,不外排。 (2)废气: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机器燃油废气,场地周围空阔,地面空气流动性大,通风条件较好,扩散能力强,上述废气短时间内可迅速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且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②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等措施,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放置,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放置,及时运输至五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同时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处置。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放置,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太阳能电池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抹布、废铅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电磁环境: 本项目的电磁产生源有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等。采用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加强电磁防护等措施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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