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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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建水县发展改革局: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核准的请示》(建发改发〔2024〕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项目已纳入《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该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改 (略) 环境、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为建水县城区与工业园区承接管道天然气提供便利,因此有必要新建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建水县。

  项目单位:红河中 (略)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自云南红河支线7#分输监视阀室预留接口处接气,新建1座阀井;新建输 (略) 总长5.5千米,设计压力6.3兆帕;新建1座站场为建水末站,通过建水末站为建水县分输供气,设计输量为1.25亿方/年。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474.*元。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申请报告。

  (二)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

  (三)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情况说明》。

  (四)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建水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建稳备〔2024〕03号)。

  (五)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的审核意见》同意建设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项目。

  (六)建水县人民政府以《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 (略) 由选址变更的复函》原则同意建水天然气管道连 (略) 由选址,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七)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设备、材料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 (略) ,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 (略) 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 (略) 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等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道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管道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工作。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建水县发展改革局: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核准的请示》(建发改发〔2024〕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项目已纳入《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该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改 (略) 环境、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为建水县城区与工业园区承接管道天然气提供便利,因此有必要新建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建水县。

  项目单位:红河中 (略)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自云南红河支线7#分输监视阀室预留接口处接气,新建1座阀井;新建输 (略) 总长5.5千米,设计压力6.3兆帕;新建1座站场为建水末站,通过建水末站为建水县分输供气,设计输量为1.25亿方/年。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474.*元。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申请报告。

  (二)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

  (三)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情况说明》。

  (四)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建水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建稳备〔2024〕03号)。

  (五)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的审核意见》同意建设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程项目。

  (六)建水县人民政府以《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水天然气管道连接线工 (略) 由选址变更的复函》原则同意建水天然气管道连 (略) 由选址,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七)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设备、材料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 (略) ,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 (略) 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 (略) 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等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道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管道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工作。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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