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灌南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编:*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科立 (略) | 新建年产2000吨石墨及碳素制品项目 | 江 (略) 灌南县新集镇工业集中区8-1 |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 (略) 灌南县新集镇工业集中区8-1。用地面积7000平方米;总投资*万(一期、二期均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其中一期*元,二期*元)。以酚醛树脂、煤焦油为主要原料,购置破碎机、电烘干炉、球磨机、搅拌机、捏合机、挤条机、炭化炉、沉积炉、振动筛等设备,通过破碎、干燥、球磨、搅拌捏合、挤条成型、炭化、沉积、筛分等工序,最终形成年产2000吨石墨及碳素制品(碳分子筛)生产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生产能力均为1000吨/年。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2025年年底前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到消纳地块,用于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026年起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工业集中区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至新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一期破碎及粗料仓暂存、烘干后料仓暂存、球磨及细粉料仓、筛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分别由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期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沉降室沉降后,与挤条、炭化、沉积工段以及危废库、一般固废库产生的废气,一起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一期配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应急处理装置,用于焚烧炉故障时有机废气的应急处理。二期破碎及粗料仓暂存、烘干后料仓暂存、球磨及细粉料仓、筛分工段产生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分别由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气筒排放。二期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沉降室沉降后,与挤条、炭化、沉积工段产生的废气,一起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二期挤条工段与一期挤条工段在同一个生产车间,经密闭房间和集气罩收集后,经焚烧炉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二期配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应急处理装置,用于焚烧炉故障时有机废气的应急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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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科立 (略) | 新建年产2000吨石墨及碳素制品项目 | 江 (略) 灌南县新集镇工业集中区8-1 |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 (略) 灌南县新集镇工业集中区8-1。用地面积7000平方米;总投资*万(一期、二期均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其中一期*元,二期*元)。以酚醛树脂、煤焦油为主要原料,购置破碎机、电烘干炉、球磨机、搅拌机、捏合机、挤条机、炭化炉、沉积炉、振动筛等设备,通过破碎、干燥、球磨、搅拌捏合、挤条成型、炭化、沉积、筛分等工序,最终形成年产2000吨石墨及碳素制品(碳分子筛)生产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生产能力均为1000吨/年。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2025年年底前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到消纳地块,用于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026年起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工业集中区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至新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一期破碎及粗料仓暂存、烘干后料仓暂存、球磨及细粉料仓、筛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分别由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期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沉降室沉降后,与挤条、炭化、沉积工段以及危废库、一般固废库产生的废气,一起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一期配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应急处理装置,用于焚烧炉故障时有机废气的应急处理。二期破碎及粗料仓暂存、烘干后料仓暂存、球磨及细粉料仓、筛分工段产生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分别由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气筒排放。二期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沉降室沉降后,与挤条、炭化、沉积工段产生的废气,一起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二期挤条工段与一期挤条工段在同一个生产车间,经密闭房间和集气罩收集后,经焚烧炉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二期配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应急处理装置,用于焚烧炉故障时有机废气的应急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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