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忻州市忻府区泳之星游泳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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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忻州市忻府区泳之星游泳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忻审管社未许字〔2024〕第005号

(略) 忻府区泳之星游泳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4年8月6日提出的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12日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申请资料中未能体现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中第18条 “游泳人员须知” 、“防滑”安全警示牌。

  2、申请资料中未能体现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中第19条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从本决议,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抄送: (略) 体育局

  忻审管社未许字〔2024〕第005号

(略) 忻府区泳之星游泳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4年8月6日提出的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12日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申请资料中未能体现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中第18条 “游泳人员须知” 、“防滑”安全警示牌。

  2、申请资料中未能体现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中第19条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从本决议,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抄送: (略)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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