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贺兰县兴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函
关于同意贺兰县兴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函
贺兰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贺兰县 (略) 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贺兰县 (略) 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取用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贺兰县金贵镇、立岗镇、洪广镇、暖泉农场、南梁村、金鑫村、欣荣村、隆源村、陈家沟,取水井20眼,井深120-167米,井径305㎜,取水用途制水供水,生活用水定额70L/人·d,年取水量为251.*立方米。
二、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 号)要求,你单位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 (略) 、贺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取水工程和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七、替代水 (略) 覆盖你单位用水户后,你单位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关闭地下取水井。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贺兰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贺兰县 (略) 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贺兰县 (略) 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取用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贺兰县金贵镇、立岗镇、洪广镇、暖泉农场、南梁村、金鑫村、欣荣村、隆源村、陈家沟,取水井20眼,井深120-167米,井径305㎜,取水用途制水供水,生活用水定额70L/人·d,年取水量为251.*立方米。
二、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 号)要求,你单位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 (略) 、贺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取水工程和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七、替代水 (略) 覆盖你单位用水户后,你单位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关闭地下取水井。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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