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库移民产业扶持的实施方案
阳江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库移民产业扶持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竞争性立项的工作要求,突出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引领, (略) 委“433”的工作安排,我市坚持两手发力,优化水库移民扶持方式,建设一批高标准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 (略)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工作,规范扶持项目管理,全面促进移民增收创富,不断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产业扶持的意见》(粤水移民函〔2023〕1334号),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水库移民村集体经济,促进移民群众增收致富,不断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2023年至2026年,有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县(市、区)建成至少1个产业扶持省级示范项目,从而达到示范项目主导产业突出、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略) 移民后期扶持业态更加多元化,扶持资金资源统筹整合机制、利益联接机制成熟有效。
二、健全组织架构
(一)组建县(市、区)、镇级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200人以上水库移民村也可组建村级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市、区)级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成员由全县(市、区)核定的水库移民自愿组成,以镇为单位推荐一定数量的移民代表召开大会,选举出县(市、区)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负责县(市、区)合作社的具体经营活动。
(三)镇级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成员由全镇核定的水库移民自愿组成,由各移民村推荐代表召开代表大会,选举出镇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负责镇合作社的具体经营活动。
(四)200人以上水库移民村可参照县、镇社组建村后扶产业合作社。
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一)现代种养业。支持在当地有一定比较优势的种养业,以及其他已纳入当地县级主导产业的种养业。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提高产品竞争力。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重点投入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以及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生产便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物流运输等二三产业,延伸产业链。
(三)乡土特色产业。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 (略) 场前景的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支持移民村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传统工艺,促进移民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四)休闲旅游业。充分发挥山水人文资源优势,发展“一村一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重点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移民村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五)乡村新型服务业。积极发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 (略) 等。推进“ (略) +现代农业”,支持打造涉农电子 (略) ,发展农村电商。
(六)物业经济。有条件的地区和移民村,可跨年度、跨区域集中移民项目资金,发展物业经济,参与工业园、创业园、市场经营等前景好、收入稳定的项目,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移民固定资产。
四、扶持方式
(一)组织引领。积极协助移民村发展集体经济,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积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产业扶持项目,由地方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推动当地移民产业升级和发展移民村集体经济。
(二)资源盘活。引导移民村集体和移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以合作社为载体,采用移民项目资金、资产、资源入股或资产托管的形式,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移民变股民”,让持股移民或移民村集体获得稳定的收益。
(三)龙头带动。推动移民村产业融入当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大力扶持移民村产业进入当地特色产业集群,引导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带动移民发展现代产业。
(四)产业扶持。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以奖代投、小额贴息贷款、农业保险补助、农资补助、技术培训等,引导移民户、移民家庭农场等建立现代种养基地、休闲农场(庄)等,鼓励其与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构建长效合作机制。探索以股份投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培育和扶持能够有效带动移民增收致富的龙头企业、合作社。
(五)组团发展。打破移民村单独发展模式,充分利用移民集聚区的资源禀赋,促使移民村产业集聚发展、组团发展。要充分发挥县(市、区)、镇级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统筹作用,省级示范项目一般由县(市、区)级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经营管理。
(六)创业就业培训。提升移民职业技能,围绕产业发展、市场需求、转型需要,开展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全面增强移民职业技能和转移就业能力。探索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新机制,推行自选培训项目持合格证报销等方便水库移民实施的培训方法,强化田间实训和现场教学,满足水库移民个性化、实用性培训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产业扶持的组织领导,配齐配强水库移民产业扶持工作力量,把水库移民产业扶持作为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各县(市、区)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当地加强水库移民产业扶持工作方案,结合《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产业扶持的意见》一并实施。
(二)产业扶持优先。要认真开展深调研,掌握移民村在实施现代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扶持工作的可行性,重点研究围绕当地产业园和主产业链发展移民村产业的可行性,优先安排资源禀赋较强、优势特色较突出、发展意愿较强烈的移民村实施上述产业扶持。对现阶段没有条件实施产业项目的移民村,可以采取飞地经济方式获得集体收入,努力促使尽量多的移民村在产业扶持中受益。
(三)加大资金投入。从2024年至2026年,各县(市、区)应逐年提高水库移民产业扶持资金在项目资金中的比重。积极申报创建一批产业扶持省级示范项目。发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其他行业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
(四)明晰产权归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接扶持移民户的种养基地中生产灌溉、种养大棚、生产设备等硬件设施,产权归属移民集体所有。投入各类经济组织和企业所形成资产,产权按资金投入比例归移民村集体所有。产业扶持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手续移交给移民村,并明确项目产权到具体的移民村。涉及多个村的,应当明确各村的产权份额。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产业扶持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属集体所有,产权归属由各地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代持,产权应备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资占比XX%”,项目所得收益应根据收益分配方案反馈地方水库移民。
(五)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移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切实落实项目储备阶段充分征求意见、实施前公示、运行期公开等制度,充分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合作社的项目收益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收益资金和利益输送,确保专款专用、廉洁惠民。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4〕9号
附件: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竞争性立项的工作要求,突出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引领, (略) 委“433”的工作安排,我市坚持两手发力,优化水库移民扶持方式,建设一批高标准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 (略)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工作,规范扶持项目管理,全面促进移民增收创富,不断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产业扶持的意见》(粤水移民函〔2023〕1334号),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水库移民村集体经济,促进移民群众增收致富,不断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2023年至2026年,有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县(市、区)建成至少1个产业扶持省级示范项目,从而达到示范项目主导产业突出、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略) 移民后期扶持业态更加多元化,扶持资金资源统筹整合机制、利益联接机制成熟有效。
二、健全组织架构
(一)组建县(市、区)、镇级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200人以上水库移民村也可组建村级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市、区)级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成员由全县(市、区)核定的水库移民自愿组成,以镇为单位推荐一定数量的移民代表召开大会,选举出县(市、区)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负责县(市、区)合作社的具体经营活动。
(三)镇级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成员由全镇核定的水库移民自愿组成,由各移民村推荐代表召开代表大会,选举出镇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负责镇合作社的具体经营活动。
(四)200人以上水库移民村可参照县、镇社组建村后扶产业合作社。
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一)现代种养业。支持在当地有一定比较优势的种养业,以及其他已纳入当地县级主导产业的种养业。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提高产品竞争力。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重点投入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以及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生产便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物流运输等二三产业,延伸产业链。
(三)乡土特色产业。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 (略) 场前景的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支持移民村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传统工艺,促进移民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四)休闲旅游业。充分发挥山水人文资源优势,发展“一村一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重点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移民村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五)乡村新型服务业。积极发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 (略) 等。推进“ (略) +现代农业”,支持打造涉农电子 (略) ,发展农村电商。
(六)物业经济。有条件的地区和移民村,可跨年度、跨区域集中移民项目资金,发展物业经济,参与工业园、创业园、市场经营等前景好、收入稳定的项目,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移民固定资产。
四、扶持方式
(一)组织引领。积极协助移民村发展集体经济,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积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产业扶持项目,由地方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推动当地移民产业升级和发展移民村集体经济。
(二)资源盘活。引导移民村集体和移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以合作社为载体,采用移民项目资金、资产、资源入股或资产托管的形式,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移民变股民”,让持股移民或移民村集体获得稳定的收益。
(三)龙头带动。推动移民村产业融入当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大力扶持移民村产业进入当地特色产业集群,引导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带动移民发展现代产业。
(四)产业扶持。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以奖代投、小额贴息贷款、农业保险补助、农资补助、技术培训等,引导移民户、移民家庭农场等建立现代种养基地、休闲农场(庄)等,鼓励其与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构建长效合作机制。探索以股份投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培育和扶持能够有效带动移民增收致富的龙头企业、合作社。
(五)组团发展。打破移民村单独发展模式,充分利用移民集聚区的资源禀赋,促使移民村产业集聚发展、组团发展。要充分发挥县(市、区)、镇级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统筹作用,省级示范项目一般由县(市、区)级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经营管理。
(六)创业就业培训。提升移民职业技能,围绕产业发展、市场需求、转型需要,开展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全面增强移民职业技能和转移就业能力。探索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新机制,推行自选培训项目持合格证报销等方便水库移民实施的培训方法,强化田间实训和现场教学,满足水库移民个性化、实用性培训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产业扶持的组织领导,配齐配强水库移民产业扶持工作力量,把水库移民产业扶持作为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各县(市、区)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当地加强水库移民产业扶持工作方案,结合《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产业扶持的意见》一并实施。
(二)产业扶持优先。要认真开展深调研,掌握移民村在实施现代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扶持工作的可行性,重点研究围绕当地产业园和主产业链发展移民村产业的可行性,优先安排资源禀赋较强、优势特色较突出、发展意愿较强烈的移民村实施上述产业扶持。对现阶段没有条件实施产业项目的移民村,可以采取飞地经济方式获得集体收入,努力促使尽量多的移民村在产业扶持中受益。
(三)加大资金投入。从2024年至2026年,各县(市、区)应逐年提高水库移民产业扶持资金在项目资金中的比重。积极申报创建一批产业扶持省级示范项目。发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其他行业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
(四)明晰产权归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接扶持移民户的种养基地中生产灌溉、种养大棚、生产设备等硬件设施,产权归属移民集体所有。投入各类经济组织和企业所形成资产,产权按资金投入比例归移民村集体所有。产业扶持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手续移交给移民村,并明确项目产权到具体的移民村。涉及多个村的,应当明确各村的产权份额。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产业扶持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属集体所有,产权归属由各地水库移民后扶产业合作社代持,产权应备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资占比XX%”,项目所得收益应根据收益分配方案反馈地方水库移民。
(五)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移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切实落实项目储备阶段充分征求意见、实施前公示、运行期公开等制度,充分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合作社的项目收益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收益资金和利益输送,确保专款专用、廉洁惠民。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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