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辉盾构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盾构刀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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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辉盾构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盾构刀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恒辉盾构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盾构刀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恒辉 (略) 盾构刀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恒辉 (略) 盾构刀具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荷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先进硬质材料及工具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恒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工程拟购置荷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先进硬质材料及工具产业园内已建成1F(附带办公区3F)钢架结构标准厂房7栋103作为湖南恒辉 (略) 盾构刀具加工项目建设场地。工程总建筑面积1506m2,其中生产车间906m2、办公区6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对标准厂房内部进行适应性改造,厂房主体结构不变;采用线切割机、中频钎焊设备和手工电弧焊机、抛丸/喷砂机、液压机等设备设施建设盾构刀具加工生产线,同步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盾构刮刀200件、盾构滚刀500件、刀具安装配件1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场地,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

营运期:

1、废气:本工程手工电弧焊接烟尘拟采用单独密闭房间负压收集后与单独密闭房间负压收集后的打磨粉尘共用一套工业集尘器(内置布袋)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污染因子颗粒物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数量较少,与厂区距离最近敏感点为南面天台安置小区,最近距离为 220m,预计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其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水:本工程进厂配件无需进行清洗,车间地面采用扫把定期清扫,无需清洗,无清洗废水产生,本工程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标准厂房配套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与园区其它企业污水合并排入园 (略) , (略) 、 (略) (略) ,最终汇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建宁港、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为可接受。。

3、噪声:工程主要噪声设备包括主要来自于线切割、抛丸/喷砂、打磨、焊接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建设项目正常营运时,在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昼间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程后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以边角废料和不合格品、原辅材料的废包装袋、布袋回收粉尘、废刚玉砂等,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空油桶等。本项目收集的边角废料和不合格品、原辅材料的废包装袋、布袋回收粉尘、废刚玉砂等暂存在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收集到一定量时即外售综合利用,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废矿物油等危废按规范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对周围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湖南恒辉盾构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盾构刀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恒辉 (略) 盾构刀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恒辉 (略) 盾构刀具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荷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先进硬质材料及工具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恒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工程拟购置荷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先进硬质材料及工具产业园内已建成1F(附带办公区3F)钢架结构标准厂房7栋103作为湖南恒辉 (略) 盾构刀具加工项目建设场地。工程总建筑面积1506m2,其中生产车间906m2、办公区6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对标准厂房内部进行适应性改造,厂房主体结构不变;采用线切割机、中频钎焊设备和手工电弧焊机、抛丸/喷砂机、液压机等设备设施建设盾构刀具加工生产线,同步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盾构刮刀200件、盾构滚刀500件、刀具安装配件1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场地,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

营运期:

1、废气:本工程手工电弧焊接烟尘拟采用单独密闭房间负压收集后与单独密闭房间负压收集后的打磨粉尘共用一套工业集尘器(内置布袋)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污染因子颗粒物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数量较少,与厂区距离最近敏感点为南面天台安置小区,最近距离为 220m,预计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其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水:本工程进厂配件无需进行清洗,车间地面采用扫把定期清扫,无需清洗,无清洗废水产生,本工程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标准厂房配套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与园区其它企业污水合并排入园 (略) , (略) 、 (略) (略) ,最终汇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建宁港、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为可接受。。

3、噪声:工程主要噪声设备包括主要来自于线切割、抛丸/喷砂、打磨、焊接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建设项目正常营运时,在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昼间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程后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以边角废料和不合格品、原辅材料的废包装袋、布袋回收粉尘、废刚玉砂等,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空油桶等。本项目收集的边角废料和不合格品、原辅材料的废包装袋、布袋回收粉尘、废刚玉砂等暂存在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收集到一定量时即外售综合利用,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废矿物油等危废按规范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对周围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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