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项目投资概算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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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项目投资概算调整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襄发改投资〔2024〕4号

关于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项目投资概算调整的批复

市住建局:

你单位《市住建局关于商请同意调整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项目概算的函》(襄住建函〔2023〕19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 (略) 出具的《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工程概算调整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HBHZ-2023-51号)及市政府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项目投资概算有关情况的请示》的批示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省园博会组委会建议,为了 (略) 特色,原则同意工程方案优化调整,建设面积调整为28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调整为园建及建筑等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土方工程等配套工程。

二、原初设批复概算418.*元,因规模和建设内容增加、工程方案调整等,项目概算发生较大变化。同意将项目概算调整为589.*元,其中,工程费54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元,预备费不再计列。(具体概算调整详见附表)。

三、除上述调整内容外,该项目其他事项均按原初设批复(襄发改审批〔2021〕81号)执行。

四、为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请市住建局和项目单位依照批准的内容和项目概算,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控制和协调,在履行概算控制和监管责任的同时,履行好概算实施主体责任,对工程重要节点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和签证复核,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同时, (略) 政府有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责任编辑:胡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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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襄发改投资〔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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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你单位《市住建局关于商请同意调整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项目概算的函》(襄住建函〔2023〕19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 (略) 出具的《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工程概算调整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HBHZ-2023-51号)及市政府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项目投资概算有关情况的请示》的批示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省园博会组委会建议,为了 (略) 特色,原则同意工程方案优化调整,建设面积调整为28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调整为园建及建筑等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土方工程等配套工程。

二、原初设批复概算418.*元,因规模和建设内容增加、工程方案调整等,项目概算发生较大变化。同意将项目概算调整为589.*元,其中,工程费54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元,预备费不再计列。(具体概算调整详见附表)。

三、除上述调整内容外,该项目其他事项均按原初设批复(襄发改审批〔2021〕81号)执行。

四、为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请市住建局和项目单位依照批准的内容和项目概算,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控制和协调,在履行概算控制和监管责任的同时,履行好概算实施主体责任,对工程重要节点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和签证复核,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同时, (略) 政府有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襄发改投资〔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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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你单位《市住建局关于商请同意调整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项目概算的函》(襄住建函〔2023〕19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 (略) 出具的《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工程概算调整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HBHZ-2023-51号)及市政府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项目投资概算有关情况的请示》的批示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省园博会组委会建议,为了 (略) 特色,原则同意工程方案优化调整,建设面积调整为28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调整为园建及建筑等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土方工程等配套工程。

二、原初设批复概算418.*元,因规模和建设内容增加、工程方案调整等,项目概算发生较大变化。同意将项目概算调整为589.*元,其中,工程费54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元,预备费不再计列。(具体概算调整详见附表)。

三、除上述调整内容外,该项目其他事项均按原初设批复(襄发改审批〔2021〕81号)执行。

四、为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请市住建局和项目单位依照批准的内容和项目概算,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控制和协调,在履行概算控制和监管责任的同时,履行好概算实施主体责任,对工程重要节点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和签证复核,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同时, (略) 政府有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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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你单位《市住建局关于商请同意调整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项目概算的函》(襄住建函〔2023〕19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 (略) 出具的《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工程概算调整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HBHZ-2023-51号)及市政府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湖北(荆门)园博园襄阳展园项目投资概算有关情况的请示》的批示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省园博会组委会建议,为了 (略) 特色,原则同意工程方案优化调整,建设面积调整为28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调整为园建及建筑等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土方工程等配套工程。

二、原初设批复概算418.*元,因规模和建设内容增加、工程方案调整等,项目概算发生较大变化。同意将项目概算调整为589.*元,其中,工程费54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元,预备费不再计列。(具体概算调整详见附表)。

三、除上述调整内容外,该项目其他事项均按原初设批复(襄发改审批〔2021〕81号)执行。

四、为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请市住建局和项目单位依照批准的内容和项目概算,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控制和协调,在履行概算控制和监管责任的同时,履行好概算实施主体责任,对工程重要节点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和签证复核,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同时, (略) 政府有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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