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核医学科PET-MR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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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核医学科PET-MR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局拟对兰州 (略) 核医学科PET-MR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 (略) 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兰州 (略) 核医学科PET-MR建设项目

(略) 城关区翠英门82号

兰州 (略)

江西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兰州 (略) 核医学科PET-MR建设项目计划使用18F、11C、68Ga等核素即时标记药物,利用uPMR790型PET-MR,开展放射诊断、影像研究工作。各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合计为4.81E+06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建设 (略) 1#综合楼地下1层,利用原餐厅、诊室、采血、卫生间及部分公共区域,改造项目工作场所。项目工作场所主要由更衣1、更衣2、清洁去污、分装室、固废室、小动物实验室、患者通道、注射后等候室、VIP等候室、PET-MR检查室、PET-MR控制室、设备室、留观室、抢救室、清洁间、诊断室及其他功能房间组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1%。

该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辐射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等相关标准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项目将分装室、小动物实验室、固废室、患者通道、注射后等候室(含卫生间)、VIP等候室(含卫生间)、PET-MR监察室、设备室、留观室(含卫生间)、抢救室、清洁间、衰变池等划分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为实体边界,控制区出入口及其它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标明控制区的标志,采取出入许可及出入口控制系统限制人员出入控制区。工作场所控制区墙面、地面、工作台面等采用易清洗、易去污材料,墙面与墙面、墙面与地面连接处,采取倒圆角无缝隙设计,减少表面污染。工作场所使用感应式水龙头,减少接触造成表面污染;将工作场所更衣1、更衣2、清洁去污、控制室等划为监督区并定期对监督区边界进行评估。同时,将送药通道划为临时监督管理区;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离辐射标志,标识导向,门禁管理系统,视频监控和对讲系统,配备应急去污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PET-MR检查室落实配套建设闭门装置、指示灯、观察窗等辐射安全措施。

(二)落实辐射监测管理要求。配备便携式X-γ辐射监测仪 、便携式表面污染监测仪等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监测并归档。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工作场所配备防水手套、屏蔽运输器、托盘、长柄镊子等防护、应急及去污用品;配备相应的铅橡胶衣、围裙、围脖、橡胶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洁净衣、护目镜、口罩、鞋套、医用手套等辐射防护用品。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为5mSv。

(三)落实辐射安全规章制度。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专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防护及安全保卫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

(四)落实“三废”治理措施。项目工作场所设计独立通风系统,合理组织场所气流,保持监督区、控制区压差,防止放射性气流交叉污染,分装室通风橱安装单独的排风装置,顶壁活性炭滤芯定期更换,废旧活性炭滤芯作为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放射性废液经降解槽降解、沉淀,接入衰变池,经封闭衰变一定时间(30天) (略) (略) ;项目工作场所内设置固废室,固体废物衰变箱3个,冰柜1个,用于暂存、衰变。箱内划分若干个贮存空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出入口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人员按照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类型、核素种类、活度水平和理化性质等分别贮存,衰变一定时间(30天后)后,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解控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局拟对兰州 (略) 核医学科PET-MR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 (略) 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兰州 (略) 核医学科PET-MR建设项目

(略) 城关区翠英门82号

兰州 (略)

江西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兰州 (略) 核医学科PET-MR建设项目计划使用18F、11C、68Ga等核素即时标记药物,利用uPMR790型PET-MR,开展放射诊断、影像研究工作。各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合计为4.81E+06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建设 (略) 1#综合楼地下1层,利用原餐厅、诊室、采血、卫生间及部分公共区域,改造项目工作场所。项目工作场所主要由更衣1、更衣2、清洁去污、分装室、固废室、小动物实验室、患者通道、注射后等候室、VIP等候室、PET-MR检查室、PET-MR控制室、设备室、留观室、抢救室、清洁间、诊断室及其他功能房间组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1%。

该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辐射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等相关标准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项目将分装室、小动物实验室、固废室、患者通道、注射后等候室(含卫生间)、VIP等候室(含卫生间)、PET-MR监察室、设备室、留观室(含卫生间)、抢救室、清洁间、衰变池等划分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为实体边界,控制区出入口及其它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标明控制区的标志,采取出入许可及出入口控制系统限制人员出入控制区。工作场所控制区墙面、地面、工作台面等采用易清洗、易去污材料,墙面与墙面、墙面与地面连接处,采取倒圆角无缝隙设计,减少表面污染。工作场所使用感应式水龙头,减少接触造成表面污染;将工作场所更衣1、更衣2、清洁去污、控制室等划为监督区并定期对监督区边界进行评估。同时,将送药通道划为临时监督管理区;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离辐射标志,标识导向,门禁管理系统,视频监控和对讲系统,配备应急去污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PET-MR检查室落实配套建设闭门装置、指示灯、观察窗等辐射安全措施。

(二)落实辐射监测管理要求。配备便携式X-γ辐射监测仪 、便携式表面污染监测仪等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监测并归档。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工作场所配备防水手套、屏蔽运输器、托盘、长柄镊子等防护、应急及去污用品;配备相应的铅橡胶衣、围裙、围脖、橡胶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洁净衣、护目镜、口罩、鞋套、医用手套等辐射防护用品。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为5mSv。

(三)落实辐射安全规章制度。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专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防护及安全保卫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

(四)落实“三废”治理措施。项目工作场所设计独立通风系统,合理组织场所气流,保持监督区、控制区压差,防止放射性气流交叉污染,分装室通风橱安装单独的排风装置,顶壁活性炭滤芯定期更换,废旧活性炭滤芯作为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放射性废液经降解槽降解、沉淀,接入衰变池,经封闭衰变一定时间(30天) (略) (略) ;项目工作场所内设置固废室,固体废物衰变箱3个,冰柜1个,用于暂存、衰变。箱内划分若干个贮存空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出入口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人员按照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类型、核素种类、活度水平和理化性质等分别贮存,衰变一定时间(30天后)后,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解控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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