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4年8月14日作出的吉林省前郭县望海涝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4年8月14日作出的吉林省前郭县望海涝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8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吉林省前郭县望海涝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13号 | 2024年8月14日 |
前环审函[2024]13号
关于《吉林省前郭县望海涝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县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桓宇 (略) 编制《吉林省前郭县望海涝区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境内望海涝区,工程范围包括查干花镇、乌兰图嘎镇、孤店乡、东三家子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干沟3条,长度为38.91公里;新建排涝泵站1座;乃及泡堤防(含打鱼沟堤防)加高培厚,长度9.8公里;拆除重建乃及泡溢流堰1座;新建移动泵车9座;新建涵洞9座; (略) 面3处。项目建成后涝区治理面积38.*亩。该项目不设置弃土场,取土场全部位于前郭县水利局所属的水利设施用地范围内。项目总投资644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3.06%。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避免施工对水体扰动带来影响;基坑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降尘不外排;淤泥临时堆放场渗滤水通过堆场周围设置截水沟导排沉淀后用于降尘;堆土场淋溶水通过采取在施工场地及临时堆土场周围设置截水沟的措施,经集水沟导排后排入沟道。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苫盖;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采用高标号燃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确保排放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排放限值要求;对沟道治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染气体喷洒除臭剂,确保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标准。
(四)排涝泵站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保护项目涉及的范围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2、4a类区标准。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溢流堰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场;项目沟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及用于 (略) 平整;清淤产生的污泥干化后用于沟道边坡整形防护;清基表土用于水保覆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沟道整治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占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将地表的临时建筑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各扰动区域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维护工程区*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多样性。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提出的各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扰民。建设单位应开展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8月14日
抄送:吉林省桓宇 (略) 、前郭县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公室 | |
印发机关 | 2024年8月14日印发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8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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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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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吉林省前郭县望海涝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13号 | 2024年8月14日 |
前环审函[2024]13号
关于《吉林省前郭县望海涝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县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桓宇 (略) 编制《吉林省前郭县望海涝区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境内望海涝区,工程范围包括查干花镇、乌兰图嘎镇、孤店乡、东三家子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干沟3条,长度为38.91公里;新建排涝泵站1座;乃及泡堤防(含打鱼沟堤防)加高培厚,长度9.8公里;拆除重建乃及泡溢流堰1座;新建移动泵车9座;新建涵洞9座; (略) 面3处。项目建成后涝区治理面积38.*亩。该项目不设置弃土场,取土场全部位于前郭县水利局所属的水利设施用地范围内。项目总投资644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3.06%。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避免施工对水体扰动带来影响;基坑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降尘不外排;淤泥临时堆放场渗滤水通过堆场周围设置截水沟导排沉淀后用于降尘;堆土场淋溶水通过采取在施工场地及临时堆土场周围设置截水沟的措施,经集水沟导排后排入沟道。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苫盖;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采用高标号燃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确保排放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排放限值要求;对沟道治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染气体喷洒除臭剂,确保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标准。
(四)排涝泵站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保护项目涉及的范围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2、4a类区标准。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溢流堰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场;项目沟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及用于 (略) 平整;清淤产生的污泥干化后用于沟道边坡整形防护;清基表土用于水保覆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沟道整治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占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将地表的临时建筑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各扰动区域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维护工程区*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多样性。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提出的各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扰民。建设单位应开展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8月14日
抄送:吉林省桓宇 (略) 、前郭县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公室 | |
印发机关 | 2024年8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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