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2024年8月1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江苏摩材之 (略) | 年产1000吨高性能碳纤维新材料项目 | 天 (略) 61号 | 常州 (略) | 项目租赁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数台(套),年产1000吨高性能碳纤维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 (略) 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各工序投料及出料、超微破碎、筛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经合理规划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使项目各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料、不合格品、废布袋、收尘、废包装材料,委托相关单位合规处置。 |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2 | 江苏曼 (略) | 年产永磁无刷直流电机*台、室外高效风机*套项目 | 天 (略) 67号 | 常州 (略) | 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购置相关设备数台(套),形成年产永磁无刷直流电机*台、室外高效风机*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 | 1.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2. 废气:本项目点胶、烘干、车间二注塑和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P1排放;车间四注塑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P2排放。焊接、激光切割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打磨粉尘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本项目经合理规划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使项目各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3 | (略) (略) | 年产发电机配件*件项目 | 天宁 (略) 1738号中交智荟港产业园1#02 | (略) (略) | 项目利用租赁厂房2886.42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数台(套),形成年产发电机配件*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 | 1.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 (略) 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装置(3#)处理,切割粉尘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装置(1#)处理,打磨粉尘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装置(2#)处理,一并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清洗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装置处理,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并进入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的危废库废气一并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本项目经合理规划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使项目各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废切削液、含漆废物、清洗废液、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示期限 | 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 (略) 天宁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9-* | |||||||
听证权利告知 |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江苏摩材之 (略) | 年产1000吨高性能碳纤维新材料项目 | 天 (略) 61号 | 常州 (略) | 项目租赁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数台(套),年产1000吨高性能碳纤维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 (略) 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各工序投料及出料、超微破碎、筛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经合理规划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使项目各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料、不合格品、废布袋、收尘、废包装材料,委托相关单位合规处置。 |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2 | 江苏曼 (略) | 年产永磁无刷直流电机*台、室外高效风机*套项目 | 天 (略) 67号 | 常州 (略) | 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购置相关设备数台(套),形成年产永磁无刷直流电机*台、室外高效风机*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 | 1.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2. 废气:本项目点胶、烘干、车间二注塑和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P1排放;车间四注塑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P2排放。焊接、激光切割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打磨粉尘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本项目经合理规划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使项目各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3 | (略) (略) | 年产发电机配件*件项目 | 天宁 (略) 1738号中交智荟港产业园1#02 | (略) (略) | 项目利用租赁厂房2886.42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数台(套),形成年产发电机配件*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 | 1.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 (略) 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装置(3#)处理,切割粉尘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装置(1#)处理,打磨粉尘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装置(2#)处理,一并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清洗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装置处理,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并进入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的危废库废气一并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本项目经合理规划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使项目各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废切削液、含漆废物、清洗废液、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示期限 | 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 (略) 天宁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9-* | |||||||
听证权利告知 |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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