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来乐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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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来乐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公告

设立娱乐场所公示及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文化和旅游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公众聚焦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娱乐场所申办程序,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拟申请开办的娱乐场所公示如下:

一、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

场所名称: 宜黄县童来乐游艺娱乐中心

经营地址: (略) 宜黄县凤冈 (略) 场二楼

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面积:480平方米 经营范围:游艺娱乐场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类 别 姓 名 性 别 户籍或国籍 备 注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 陈江荣 男 中国 (略) 进贤县

二、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8日

三、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设立娱乐场所的主要禁止性条款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58号)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

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略) 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略) 、 (略) 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四、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附近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在上述公示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将在接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以单位名义提出听证要求或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提出听证要求或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3、反映问题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

4、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举报信和电话一般不做调查;对虽未署名,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有据可查的,要进行核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五、举报或反映意见方式

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宜黄县世纪大道 (略) 四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邹聪(*)

公示机关:宜黄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宜黄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7月5日


设立娱乐场所公示及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文化和旅游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公众聚焦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娱乐场所申办程序,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拟申请开办的娱乐场所公示如下:

一、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

场所名称: 宜黄县童来乐游艺娱乐中心

经营地址: (略) 宜黄县凤冈 (略) 场二楼

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面积:480平方米 经营范围:游艺娱乐场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类 别 姓 名 性 别 户籍或国籍 备 注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 陈江荣 男 中国 (略) 进贤县

二、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8日

三、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设立娱乐场所的主要禁止性条款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58号)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

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略) 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略) 、 (略) 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四、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附近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在上述公示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将在接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以单位名义提出听证要求或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提出听证要求或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3、反映问题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

4、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举报信和电话一般不做调查;对虽未署名,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有据可查的,要进行核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五、举报或反映意见方式

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宜黄县世纪大道 (略) 四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邹聪(*)

公示机关:宜黄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宜黄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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