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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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绿滔小微企业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

(略) 集美区后 (略) 29号一层、三层

(略) 集美区后 (略) 29号一层、三层

厦门昕诺恒 (略)

绿滔(厦门) (略) 绿滔小微企业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 (略) 集美区后 (略) 29号一层、三层。项目所在29号厂房东南面为蓝保(厦门) (略) ,西南面为厦门 (略) 等企业,西 (略) (略) 等企业,东北 (略) 为厦门和丰利 (略)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2000t,其中年收集、贮存、转运废铅蓄电池300t。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生活污水排放对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运行负荷的影响,废气、噪声排放和固废产生对周边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的影响。

  (1)废水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废水分别经处理后可达DB35/322-2018《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要求及有关规定:即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进入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A级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

  (2)废气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为密闭的车间,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性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m3/h。

  为确保项目废气收集效率及处理效率,集气罩尽量靠近废气产生源且尽量加大集气罩,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根据污染源分析,DA001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38kg/h、排放浓度为2.53mg/m3,可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其他行业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硫酸雾排放速率为0.0113kg/h、排放浓度为0.75mg/m3,可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硫酸雾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2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经隔音、减振等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夜间≤55dB(A))。

  (4)固废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营运期内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清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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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略) 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绿滔小微企业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

(略) 集美区后 (略) 29号一层、三层

(略) 集美区后 (略) 29号一层、三层

厦门昕诺恒 (略)

绿滔(厦门) (略) 绿滔小微企业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 (略) 集美区后 (略) 29号一层、三层。项目所在29号厂房东南面为蓝保(厦门) (略) ,西南面为厦门 (略) 等企业,西 (略) (略) 等企业,东北 (略) 为厦门和丰利 (略)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2000t,其中年收集、贮存、转运废铅蓄电池300t。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生活污水排放对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运行负荷的影响,废气、噪声排放和固废产生对周边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的影响。

  (1)废水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废水分别经处理后可达DB35/322-2018《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要求及有关规定:即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进入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A级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

  (2)废气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为密闭的车间,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性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m3/h。

  为确保项目废气收集效率及处理效率,集气罩尽量靠近废气产生源且尽量加大集气罩,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根据污染源分析,DA001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38kg/h、排放浓度为2.53mg/m3,可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其他行业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硫酸雾排放速率为0.0113kg/h、排放浓度为0.75mg/m3,可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硫酸雾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2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经隔音、减振等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夜间≤55dB(A))。

  (4)固废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营运期内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清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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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略) 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绿滔小微企业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

(略) 集美区后 (略) 29号一层、三层

(略) 集美区后 (略) 29号一层、三层

厦门昕诺恒 (略)

绿滔(厦门) (略) 绿滔小微企业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 (略) 集美区后 (略) 29号一层、三层。项目所在29号厂房东南面为蓝保(厦门) (略) ,西南面为厦门 (略) 等企业,西 (略) (略) 等企业,东北 (略) 为厦门和丰利 (略)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2000t,其中年收集、贮存、转运废铅蓄电池300t。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生活污水排放对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运行负荷的影响,废气、噪声排放和固废产生对周边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的影响。

  (1)废水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废水分别经处理后可达DB35/322-2018《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要求及有关规定:即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进入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A级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

  (2)废气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为密闭的车间,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性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m3/h。

  为确保项目废气收集效率及处理效率,集气罩尽量靠近废气产生源且尽量加大集气罩,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根据污染源分析,DA001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38kg/h、排放浓度为2.53mg/m3,可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其他行业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硫酸雾排放速率为0.0113kg/h、排放浓度为0.75mg/m3,可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硫酸雾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2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经隔音、减振等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夜间≤55dB(A))。

  (4)固废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营运期内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清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绿滔小微企业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

(略) 集美区后 (略) 29号一层、三层

(略) 集美区后 (略) 29号一层、三层

厦门昕诺恒 (略)

绿滔(厦门) (略) 绿滔小微企业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 (略) 集美区后 (略) 29号一层、三层。项目所在29号厂房东南面为蓝保(厦门) (略) ,西南面为厦门 (略) 等企业,西 (略) (略) 等企业,东北 (略) 为厦门和丰利 (略)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2000t,其中年收集、贮存、转运废铅蓄电池300t。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生活污水排放对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运行负荷的影响,废气、噪声排放和固废产生对周边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的影响。

  (1)废水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废水分别经处理后可达DB35/322-2018《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要求及有关规定:即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进入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A级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

  (2)废气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为密闭的车间,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性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m3/h。

  为确保项目废气收集效率及处理效率,集气罩尽量靠近废气产生源且尽量加大集气罩,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根据污染源分析,DA001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38kg/h、排放浓度为2.53mg/m3,可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其他行业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硫酸雾排放速率为0.0113kg/h、排放浓度为0.75mg/m3,可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硫酸雾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2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经隔音、减振等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夜间≤55dB(A))。

  (4)固废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营运期内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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