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水务局:
你单位《庐江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项目舒庐干渠茶埠支渠达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涉及庐江县冶父山镇、白山镇、庐城镇,项目总投资 1943.1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9.12 万元。茶埠支渠主支渠治理起点自茶埠支渠进水闸(舒庐干渠桩号 K9+480),终点至白山镇马鞍村郭庄大塘(桩号 K6+500),长 6.5km;分支渠治理起点三岔分水闸(桩号 K2+400),终点至庐城镇望古楼乡道(桩号 Z2+300),长 2.3km,总治理长度 8.8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整治、护坡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含水闸、放水涵、桥梁、过路涵、盖板涵、渡槽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庐发项〔2023〕298 号文
批复,项目编码 2309-*-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做好水土保持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涉水施工应当设置围堰,尽可能选择枯水期、避开丰水期,及时清理施工废渣,防止淤塞河道,减少对水体影响。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中落实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临时场地等工程不得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应远离居民点、水体等环境敏感目标。对施工场地、堆土场、 (略) 、运输车辆行驶等产生扬尘环节(点),要采取封闭围挡、遮盖、洒水、冲洗等抑尘措施,减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加强现场管理,有效抑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对施工场地的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对施工场地附近的敏感目标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隔声设施,减缓施工的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施工期做好土石方平衡,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就近用于本项目填方再利用;建筑垃圾必须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六)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施工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将有关环保措施和要求纳入项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内容,一并进行管理,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
2024 年 8 月 14 日
抄送:庐城镇政府,冶父山镇政府,白山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
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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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水务局:
你单位《庐江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项目舒庐干渠茶埠支渠达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涉及庐江县冶父山镇、白山镇、庐城镇,项目总投资 1943.1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9.12 万元。茶埠支渠主支渠治理起点自茶埠支渠进水闸(舒庐干渠桩号 K9+480),终点至白山镇马鞍村郭庄大塘(桩号 K6+500),长 6.5km;分支渠治理起点三岔分水闸(桩号 K2+400),终点至庐城镇望古楼乡道(桩号 Z2+300),长 2.3km,总治理长度 8.8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整治、护坡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含水闸、放水涵、桥梁、过路涵、盖板涵、渡槽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庐发项〔2023〕298 号文
批复,项目编码 2309-*-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做好水土保持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涉水施工应当设置围堰,尽可能选择枯水期、避开丰水期,及时清理施工废渣,防止淤塞河道,减少对水体影响。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中落实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临时场地等工程不得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应远离居民点、水体等环境敏感目标。对施工场地、堆土场、 (略) 、运输车辆行驶等产生扬尘环节(点),要采取封闭围挡、遮盖、洒水、冲洗等抑尘措施,减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加强现场管理,有效抑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对施工场地的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对施工场地附近的敏感目标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隔声设施,减缓施工的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施工期做好土石方平衡,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就近用于本项目填方再利用;建筑垃圾必须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六)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施工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将有关环保措施和要求纳入项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内容,一并进行管理,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
2024 年 8 月 14 日
抄送:庐城镇政府,冶父山镇政府,白山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
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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