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云南蓝绿康药业生产厂房整体搬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云南蓝绿康药业生产厂房整体搬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蓝绿康药业生产厂房整体搬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蓝绿康药业生产厂房整体搬迁及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高新区东区GX-*-01-06地块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02°48′17.252″,N:24°46"0.285"。
建设单位:云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7㎡,建筑面积*.32㎡,建设综合楼、综合制剂生产车间、提取车间等,设置1条中药前处理及提取(醇提、水提)生产线、1条中成药软膏生产线、1条中药胶囊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生产七参连湿疹膏600t/a、复方双金痔疮膏200t/a、叶下珠胶囊16t/a、云胃宁胶囊80t/a、稳压胶囊0.3t/a,合计中成药896.3t/a(中药胶囊4.648亿粒、中药软膏1亿支)。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3.*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环保设施建设安装。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裸露地表进行覆盖,定时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异味、挥发性有机废气等。提取车间炒制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塔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各环节配备的除尘装置、抽风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异味、*醇不凝气经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综合制剂车间胶囊沸腾干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他生产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器、抽风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实验废气经通风柜+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药渣异味、污水处理站异味、未有效收集的实验室废气等,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浓度限值,厂区内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排放限值。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 (略) (略) ;设备清洗废水、浓缩工序回收剩余废水、酒精回收塔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回用 (略) (略) ,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 52-2021)表1三级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 49-2021)其他工业企业中最严限值,总有机碳和急性毒性参照《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表2中直接排放废水总排口限值要求执行,外排废水最终进入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优化厂区设备布置、厂房阻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修等措施,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余侧满足3类标准;东侧敏 (略) 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达《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检验残液、报废化学试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系统和软水制备系统废弃物由厂家回收处理,食堂厨余垃圾、隔油池污泥委托相关单位清掏及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高温消毒后的培养基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醇、*醇、硫酸等风险物质,化学品贮存区设置围堰或托盘,分区分类存放,设置防火设施,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工程 (略) 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蓝绿康药业生产厂房整体搬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
附件: 云南蓝绿康药业生产厂房整体搬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蓝绿康药业生产厂房整体搬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蓝绿康药业生产厂房整体搬迁及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高新区东区GX-*-01-06地块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02°48′17.252″,N:24°46"0.285"。
建设单位:云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7㎡,建筑面积*.32㎡,建设综合楼、综合制剂生产车间、提取车间等,设置1条中药前处理及提取(醇提、水提)生产线、1条中成药软膏生产线、1条中药胶囊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生产七参连湿疹膏600t/a、复方双金痔疮膏200t/a、叶下珠胶囊16t/a、云胃宁胶囊80t/a、稳压胶囊0.3t/a,合计中成药896.3t/a(中药胶囊4.648亿粒、中药软膏1亿支)。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3.*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环保设施建设安装。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裸露地表进行覆盖,定时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异味、挥发性有机废气等。提取车间炒制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塔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各环节配备的除尘装置、抽风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异味、*醇不凝气经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综合制剂车间胶囊沸腾干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他生产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器、抽风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实验废气经通风柜+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药渣异味、污水处理站异味、未有效收集的实验室废气等,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浓度限值,厂区内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排放限值。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 (略) (略) ;设备清洗废水、浓缩工序回收剩余废水、酒精回收塔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回用 (略) (略) ,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 52-2021)表1三级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 49-2021)其他工业企业中最严限值,总有机碳和急性毒性参照《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表2中直接排放废水总排口限值要求执行,外排废水最终进入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优化厂区设备布置、厂房阻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修等措施,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余侧满足3类标准;东侧敏 (略) 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达《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检验残液、报废化学试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系统和软水制备系统废弃物由厂家回收处理,食堂厨余垃圾、隔油池污泥委托相关单位清掏及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高温消毒后的培养基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醇、*醇、硫酸等风险物质,化学品贮存区设置围堰或托盘,分区分类存放,设置防火设施,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工程 (略) 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蓝绿康药业生产厂房整体搬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
附件: 云南蓝绿康药业生产厂房整体搬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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