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国环第三方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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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国环第三方检验检测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国环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 (略) 第68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四川国环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四川国环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 (略) 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西部北斗中心9栋4单元-1F夹层和2F

4、建设内容及规模:从事环境质量检测(水、大气、噪声与振动等)和职业卫生检测(大气、噪声与振动、辐射、工频电场等),检测能力达*个(次)/a。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四川省国环 (略)

2.地址: (略) 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西部北斗中心9栋4单元

3.联系人:*工

4.电话:*

三、验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监测机构名称:四川省国环 (略)

2.地址: (略) 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9栋4单元

3.联系人:刘工

4.电话:028-*

5.邮箱:*@*q.com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处置措施检测;(2)噪声处置措施检测;(3)废气处置措施检测;(4)固废处置措施调查;(5)公众意见调查;(6)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检查;(7)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国环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和落实,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6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附件2 验收意见

附件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国环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 (略) 第68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四川国环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四川国环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 (略) 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西部北斗中心9栋4单元-1F夹层和2F

4、建设内容及规模:从事环境质量检测(水、大气、噪声与振动等)和职业卫生检测(大气、噪声与振动、辐射、工频电场等),检测能力达*个(次)/a。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四川省国环 (略)

2.地址: (略) 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西部北斗中心9栋4单元

3.联系人:*工

4.电话:*

三、验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监测机构名称:四川省国环 (略)

2.地址: (略) 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9栋4单元

3.联系人:刘工

4.电话:028-*

5.邮箱:*@*q.com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处置措施检测;(2)噪声处置措施检测;(3)废气处置措施检测;(4)固废处置措施调查;(5)公众意见调查;(6)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检查;(7)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国环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和落实,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6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附件2 验收意见

附件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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