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环批字〔2024〕10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关于西乡县工业大道东段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
西环批字〔2024〕10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关于西乡县工业大道东段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
西乡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西乡县工业大道东段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路线起点位于西乡四中东侧(现工业大道西 (略) 交汇处),向东布线,经过葛石变电站,设桥跨越小杨河,绕过安置小区南侧至穆家梁,经下史家湾、黄家湾、魏家湾,终点位于杨家营与 (略) 平面交叉处,总长2.5km。道路全线按 (略) 标准建设, (略) 面,设计速度60km/h,其中K0+000~K0+324.5段两侧设置3m人行道和4m绿化带,路基宽度38.5m,K0+324.5~K2+ (略) 基宽度24.5m,公路设计荷载等级为Ⅰ级,主要建设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
你单位编制的《报告表》符合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全面,项目介绍和污染因素分析较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 (略) (略) 类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 (略) 公共交通建设,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营,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安装到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做好方案优化工作,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和施工安排。施工作业避开大风和雨水天气,严格控制工程动土范围;桥梁涉水施工时间尽量避开汛期,选择降雨量较少月份进行,同时采取导流+围堰施工法,减少施工对区域水文情势的不良影响。弃土场配套修建拦截设施,弃渣面周边修筑浆砌石截排水沟,弃渣结束后恢复植被。
2、施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建筑扬尘,应文明施工,合理规划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场地边界对易扬尘物料 (略) ,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外购符合环保要求的沥青成品,施工作业时,及时摊铺作业并压实,用 (略) 面,减少沥青烟气散发。
3、应合理配套建设沉淀池,妥善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周边农户家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掏用于周边林地、农田施肥。严禁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小杨河、牧马河。
4、施工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及施工作业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优先回填使用,对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镇村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负责对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略) 面, (略) 两侧种植多种具备粉尘吸附作用的植被,同时设置限速警示牌,减少运营期汽车尾气及交通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2、 (略) (桥)面径流,桥面雨水排入雨水管道,道路两侧设置雨水管道。同时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略) 、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预防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避免污染地表水。
3、道路沿线实行限速管制,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 (略) 路面的维护保养, (略) 面平整,以减 (略) 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道路沿线合理设置垃圾桶,并定期由专人负责清扫,交由镇村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五年内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要重新报批(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2024年8月13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传真:0916-*
通讯地址:西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环境管理科
西乡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西乡县工业大道东段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路线起点位于西乡四中东侧(现工业大道西 (略) 交汇处),向东布线,经过葛石变电站,设桥跨越小杨河,绕过安置小区南侧至穆家梁,经下史家湾、黄家湾、魏家湾,终点位于杨家营与 (略) 平面交叉处,总长2.5km。道路全线按 (略) 标准建设, (略) 面,设计速度60km/h,其中K0+000~K0+324.5段两侧设置3m人行道和4m绿化带,路基宽度38.5m,K0+324.5~K2+ (略) 基宽度24.5m,公路设计荷载等级为Ⅰ级,主要建设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
你单位编制的《报告表》符合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全面,项目介绍和污染因素分析较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 (略) (略) 类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 (略) 公共交通建设,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营,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安装到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做好方案优化工作,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和施工安排。施工作业避开大风和雨水天气,严格控制工程动土范围;桥梁涉水施工时间尽量避开汛期,选择降雨量较少月份进行,同时采取导流+围堰施工法,减少施工对区域水文情势的不良影响。弃土场配套修建拦截设施,弃渣面周边修筑浆砌石截排水沟,弃渣结束后恢复植被。
2、施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建筑扬尘,应文明施工,合理规划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场地边界对易扬尘物料 (略) ,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外购符合环保要求的沥青成品,施工作业时,及时摊铺作业并压实,用 (略) 面,减少沥青烟气散发。
3、应合理配套建设沉淀池,妥善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周边农户家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掏用于周边林地、农田施肥。严禁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小杨河、牧马河。
4、施工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及施工作业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优先回填使用,对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镇村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负责对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略) 面, (略) 两侧种植多种具备粉尘吸附作用的植被,同时设置限速警示牌,减少运营期汽车尾气及交通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2、 (略) (桥)面径流,桥面雨水排入雨水管道,道路两侧设置雨水管道。同时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略) 、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预防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避免污染地表水。
3、道路沿线实行限速管制,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 (略) 路面的维护保养, (略) 面平整,以减 (略) 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道路沿线合理设置垃圾桶,并定期由专人负责清扫,交由镇村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五年内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要重新报批(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2024年8月13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传真:0916-*
通讯地址:西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环境管理科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传真:0916-*
通讯地址:西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环境管理科
西乡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西乡县工业大道东段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路线起点位于西乡四中东侧(现工业大道西 (略) 交汇处),向东布线,经过葛石变电站,设桥跨越小杨河,绕过安置小区南侧至穆家梁,经下史家湾、黄家湾、魏家湾,终点位于杨家营与 (略) 平面交叉处,总长2.5km。道路全线按 (略) 标准建设, (略) 面,设计速度60km/h,其中K0+000~K0+324.5段两侧设置3m人行道和4m绿化带,路基宽度38.5m,K0+324.5~K2+ (略) 基宽度24.5m,公路设计荷载等级为Ⅰ级,主要建设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
你单位编制的《报告表》符合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全面,项目介绍和污染因素分析较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 (略) (略) 类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 (略) 公共交通建设,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营,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安装到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做好方案优化工作,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和施工安排。施工作业避开大风和雨水天气,严格控制工程动土范围;桥梁涉水施工时间尽量避开汛期,选择降雨量较少月份进行,同时采取导流+围堰施工法,减少施工对区域水文情势的不良影响。弃土场配套修建拦截设施,弃渣面周边修筑浆砌石截排水沟,弃渣结束后恢复植被。
2、施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建筑扬尘,应文明施工,合理规划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场地边界对易扬尘物料 (略) ,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外购符合环保要求的沥青成品,施工作业时,及时摊铺作业并压实,用 (略) 面,减少沥青烟气散发。
3、应合理配套建设沉淀池,妥善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周边农户家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掏用于周边林地、农田施肥。严禁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小杨河、牧马河。
4、施工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及施工作业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优先回填使用,对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镇村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负责对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略) 面, (略) 两侧种植多种具备粉尘吸附作用的植被,同时设置限速警示牌,减少运营期汽车尾气及交通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2、 (略) (桥)面径流,桥面雨水排入雨水管道,道路两侧设置雨水管道。同时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略) 、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预防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避免污染地表水。
3、道路沿线实行限速管制,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 (略) 路面的维护保养, (略) 面平整,以减 (略) 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道路沿线合理设置垃圾桶,并定期由专人负责清扫,交由镇村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五年内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要重新报批(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2024年8月13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传真:0916-*
通讯地址:西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环境管理科
西乡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西乡县工业大道东段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路线起点位于西乡四中东侧(现工业大道西 (略) 交汇处),向东布线,经过葛石变电站,设桥跨越小杨河,绕过安置小区南侧至穆家梁,经下史家湾、黄家湾、魏家湾,终点位于杨家营与 (略) 平面交叉处,总长2.5km。道路全线按 (略) 标准建设, (略) 面,设计速度60km/h,其中K0+000~K0+324.5段两侧设置3m人行道和4m绿化带,路基宽度38.5m,K0+324.5~K2+ (略) 基宽度24.5m,公路设计荷载等级为Ⅰ级,主要建设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
你单位编制的《报告表》符合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全面,项目介绍和污染因素分析较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 (略) (略) 类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 (略) 公共交通建设,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营,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安装到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做好方案优化工作,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和施工安排。施工作业避开大风和雨水天气,严格控制工程动土范围;桥梁涉水施工时间尽量避开汛期,选择降雨量较少月份进行,同时采取导流+围堰施工法,减少施工对区域水文情势的不良影响。弃土场配套修建拦截设施,弃渣面周边修筑浆砌石截排水沟,弃渣结束后恢复植被。
2、施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建筑扬尘,应文明施工,合理规划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场地边界对易扬尘物料 (略) ,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外购符合环保要求的沥青成品,施工作业时,及时摊铺作业并压实,用 (略) 面,减少沥青烟气散发。
3、应合理配套建设沉淀池,妥善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周边农户家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掏用于周边林地、农田施肥。严禁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小杨河、牧马河。
4、施工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及施工作业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优先回填使用,对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镇村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负责对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略) 面, (略) 两侧种植多种具备粉尘吸附作用的植被,同时设置限速警示牌,减少运营期汽车尾气及交通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2、 (略) (桥)面径流,桥面雨水排入雨水管道,道路两侧设置雨水管道。同时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略) 、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预防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避免污染地表水。
3、道路沿线实行限速管制,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 (略) 路面的维护保养, (略) 面平整,以减 (略) 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道路沿线合理设置垃圾桶,并定期由专人负责清扫,交由镇村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五年内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要重新报批(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2024年8月13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传真:0916-*
通讯地址:西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环境管理科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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