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颐和生态园桑园沟补水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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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颐和生态园桑园沟补水项目的批复

关于颐和生态园桑园沟补水项目的批复

宁夏颐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颐和生态园桑园沟补水项目的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地址位于金凤区南部芦草洼区良田镇植物园村。本项目取水水源为桑园沟水源,主要用于草坪及育苗灌溉,需水量38.*m3。取水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6年8月7日。本项目正常情况无退水。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退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周边环境、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方造成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安装精准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管控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及水质监测频次,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水工程或设施经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验收。督促取水户定期对桑园沟非常规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灌溉要求。

六、 (略) 水务局、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工程建设和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若弃用,应向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申请封填和销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8月12日 2024年8月12日

关于颐和生态园桑园沟补水项目的批复

宁夏颐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颐和生态园桑园沟补水项目的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地址位于金凤区南部芦草洼区良田镇植物园村。本项目取水水源为桑园沟水源,主要用于草坪及育苗灌溉,需水量38.*m3。取水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6年8月7日。本项目正常情况无退水。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退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周边环境、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方造成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安装精准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管控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及水质监测频次,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水工程或设施经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验收。督促取水户定期对桑园沟非常规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灌溉要求。

六、 (略) 水务局、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工程建设和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若弃用,应向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申请封填和销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8月12日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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