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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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8-1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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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2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产线迁建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4】035号

2024年8月14日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4】035号

(略) 生产线迁建项目(重新报批) (略) 经济开发区东 (略) 1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2分22.448秒,北纬36度44分20.877秒。该项目占地约*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原有项 (略) 芝 (略) 1号,由于现有厂区限制自身的发展,企业在产能规模和生产工艺保持不变情况下,整体搬迁 (略) 东 (略) 18号,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产能规模仍为1kv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km/年、5-35kv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4500km/年、塑料绝缘控制电缆8000km/年、塑料绝缘电线*km/年。

现项目于2024年4月28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批复(海环报告表【2024】018号),现因增加1kv产品的耐火阻燃性能,拟增加衬层,导致原辅料增加,进而导致VOCs排放量增加,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401-*-04-05-*),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略) 自规局出具所属地块“三区三线”说明,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针对搬迁后老厂区遗留问题,提前制定好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根据评估结果和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制定土壤修复防治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拉丝液和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 1中B等级标 (略) (略) 签订的污水接纳水质要求后,二者较严者,排入 (略) 处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2号厂房产生的挤出废气经各挤出环节配套集气罩,采用负压抽气方式收集通过各自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分别通过2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配设的危废暂存间内设置引风装置,将有废活性炭暂存时开启时产生的废气引入1号厂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氯*烯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HCl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项目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氯*烯、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挤出边角料、废填充绳、废包带、不合格产品和废电线、电缆边角料等应集中收集后外售。

产生的废油泥、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拉丝液桶、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从源头控制措施积极推行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各类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正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检,做好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合法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0、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VOCs控制在0.2565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1、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12、该项目(重新报批)批复之日后,原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海环报告表【2024】018号),自动作废。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8-1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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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2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产线迁建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4】035号

2024年8月14日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4】035号

(略) 生产线迁建项目(重新报批) (略) 经济开发区东 (略) 1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2分22.448秒,北纬36度44分20.877秒。该项目占地约*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原有项 (略) 芝 (略) 1号,由于现有厂区限制自身的发展,企业在产能规模和生产工艺保持不变情况下,整体搬迁 (略) 东 (略) 18号,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产能规模仍为1kv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km/年、5-35kv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4500km/年、塑料绝缘控制电缆8000km/年、塑料绝缘电线*km/年。

现项目于2024年4月28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批复(海环报告表【2024】018号),现因增加1kv产品的耐火阻燃性能,拟增加衬层,导致原辅料增加,进而导致VOCs排放量增加,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401-*-04-05-*),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略) 自规局出具所属地块“三区三线”说明,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针对搬迁后老厂区遗留问题,提前制定好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根据评估结果和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制定土壤修复防治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拉丝液和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 1中B等级标 (略) (略) 签订的污水接纳水质要求后,二者较严者,排入 (略) 处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2号厂房产生的挤出废气经各挤出环节配套集气罩,采用负压抽气方式收集通过各自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分别通过2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配设的危废暂存间内设置引风装置,将有废活性炭暂存时开启时产生的废气引入1号厂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氯*烯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HCl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项目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氯*烯、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挤出边角料、废填充绳、废包带、不合格产品和废电线、电缆边角料等应集中收集后外售。

产生的废油泥、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拉丝液桶、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从源头控制措施积极推行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各类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正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检,做好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合法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0、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VOCs控制在0.2565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1、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12、该项目(重新报批)批复之日后,原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海环报告表【2024】018号),自动作废。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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