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大龙洞片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及村庄功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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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大龙洞片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及村庄功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大龙洞片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及村庄功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镇康县南伞镇人民政府:

报来《镇康县南伞镇人民政府上报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大龙洞片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及村庄功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南政请〔2024〕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成后,将有力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南伞镇对外开放程度,通过发展旅游业,使产业配套协调发展,特别是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拓 (略) ,使直接的生态开发收入转换为间接的三产收入,既达到了村庄保护开发,又促进经济发展,可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让农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收入,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发展条件,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实施方案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规定格式编写,深度基本达到要求,编制相对规范,范围和内容较为全面,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项目代码:2407-*-04-01-*)。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南伞镇南伞村大龙洞片区

五、项目单位:镇康县南伞镇人民政府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是拆除私搭乱建猪圈3间

320平方米、厨房5间18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1间100平方米、钢架房2间400平方米,拆除大砖围墙50米。二是采用蓝顶白墙的改造方式对现有农户住房屋顶改造11间70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加层4间600平方米,厨房换瓦4间150平方米,功能房换瓦5间100平方米。三是新建C20混泥土挡墙3座,长120米,共计600立方米。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预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全额申请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八、建设年限:2024年5月―2024年9月

九、相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要 (略) 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组织招投标活动,按期实施项目。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建设需要,需对本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的规定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8日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大龙洞片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及村庄功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镇康县南伞镇人民政府:

报来《镇康县南伞镇人民政府上报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大龙洞片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及村庄功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南政请〔2024〕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成后,将有力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南伞镇对外开放程度,通过发展旅游业,使产业配套协调发展,特别是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拓 (略) ,使直接的生态开发收入转换为间接的三产收入,既达到了村庄保护开发,又促进经济发展,可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让农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收入,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发展条件,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实施方案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规定格式编写,深度基本达到要求,编制相对规范,范围和内容较为全面,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项目代码:2407-*-04-01-*)。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南伞镇南伞村大龙洞片区

五、项目单位:镇康县南伞镇人民政府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是拆除私搭乱建猪圈3间

320平方米、厨房5间18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1间100平方米、钢架房2间400平方米,拆除大砖围墙50米。二是采用蓝顶白墙的改造方式对现有农户住房屋顶改造11间70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加层4间600平方米,厨房换瓦4间150平方米,功能房换瓦5间100平方米。三是新建C20混泥土挡墙3座,长120米,共计600立方米。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预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全额申请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八、建设年限:2024年5月―2024年9月

九、相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要 (略) 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组织招投标活动,按期实施项目。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建设需要,需对本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的规定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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