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涞水县南拒马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涞水县南拒马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466号
涞水县人民政府:
涞水县南拒马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1093公顷(其中耕地0.0444公顷、非耕农用地0.0649公顷),未利用地0.2769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862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涞水县南拒马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8日
冀政转征函〔2024〕466号
涞水县人民政府:
涞水县南拒马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1093公顷(其中耕地0.0444公顷、非耕农用地0.0649公顷),未利用地0.2769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862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涞水县南拒马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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