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涞水县南拒马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涞水县南拒马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466号

涞水县人民政府:

  涞水县南拒马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1093公顷(其中耕地0.0444公顷、非耕农用地0.0649公顷),未利用地0.2769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862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涞水县南拒马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8日

  冀政转征函〔2024〕466号

涞水县人民政府:

  涞水县南拒马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1093公顷(其中耕地0.0444公顷、非耕农用地0.0649公顷),未利用地0.2769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862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涞水县南拒马河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