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五图街道后店子村村民活动中心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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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五图街道后店子村村民活动中心地块

昌乐县五图街道后店子村村民活动中心地块位于 (略) 昌乐县五图街道方山东、后店子村内,地块面积为1600平方米(约2.4亩),地块权属于昌乐县五图街道后店子村,现状用地性质为“耕地(0103旱地)”,地块规划作为后店子村村民活动中心进行利用,根据《昌乐县五图街道店子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及该地块下一步使用规划,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居住用地”中的“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土地现状用途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规定,该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摸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昌乐县五图街道后店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我单位(山东 (略) )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相关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历史上一直权属于昌乐县五图街道后店子村,土地用途为耕地,本地块在2023年10月之前为耕地(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东侧偏北部存在1个自来水管理房(约5平方米,村内自来水总控制阀门);2023年10月不再耕种,地块中部约600平方米区域铺垫石子后设置2个山泉水饮水机和1个管理房(管理房约10平方米,人员办公使用),南部和北部剩余区域为闲置空地至今,目前为杂草;整体场地平整,地块内仍为原状土未发生扰动,地块内无外来堆土或固废存在,地面无明显的污染痕迹。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历史上未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各快筛检测点和对照点的砷、镉、铬、铜、铅、汞、镍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比较接近,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

通过第一阶段的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昌乐县五图街道后店子村村民活动中心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要求,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用于后续的开发利用。

,昌乐县

昌乐县五图街道后店子村村民活动中心地块位于 (略) 昌乐县五图街道方山东、后店子村内,地块面积为1600平方米(约2.4亩),地块权属于昌乐县五图街道后店子村,现状用地性质为“耕地(0103旱地)”,地块规划作为后店子村村民活动中心进行利用,根据《昌乐县五图街道店子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及该地块下一步使用规划,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居住用地”中的“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土地现状用途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规定,该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摸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昌乐县五图街道后店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我单位(山东 (略) )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相关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历史上一直权属于昌乐县五图街道后店子村,土地用途为耕地,本地块在2023年10月之前为耕地(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东侧偏北部存在1个自来水管理房(约5平方米,村内自来水总控制阀门);2023年10月不再耕种,地块中部约600平方米区域铺垫石子后设置2个山泉水饮水机和1个管理房(管理房约10平方米,人员办公使用),南部和北部剩余区域为闲置空地至今,目前为杂草;整体场地平整,地块内仍为原状土未发生扰动,地块内无外来堆土或固废存在,地面无明显的污染痕迹。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历史上未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各快筛检测点和对照点的砷、镉、铬、铜、铅、汞、镍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比较接近,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

通过第一阶段的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昌乐县五图街道后店子村村民活动中心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要求,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用于后续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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