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永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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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永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为进 (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略) 企业文明守约、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打造“诚信永安”, (略) 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 (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于2021年1月1 (略) 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各市场监管所推荐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21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 (略) 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 (略) 场监管所申请。

  四、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见《2022-202 (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2)。

  (二)各企业 (略) 场监管所报名确认。

  五、有关要求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确保公示企业质量。企业应当如实填报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联系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科郑小丽,联系电话:0598-*,联系地址: (略) (略) 6 (略) 场监督管理科,邮编:*。

  附件:1.2022-202 (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

   2.2022-202 (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专项信用报告下载流程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为进 (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略) 企业文明守约、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打造“诚信永安”, (略) 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 (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于2021年1月1 (略) 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各市场监管所推荐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21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 (略) 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 (略) 场监管所申请。

  四、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见《2022-202 (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2)。

  (二)各企业 (略) 场监管所报名确认。

  五、有关要求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确保公示企业质量。企业应当如实填报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联系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科郑小丽,联系电话:0598-*,联系地址: (略) (略) 6 (略) 场监督管理科,邮编:*。

  附件:1.2022-202 (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

   2.2022-202 (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专项信用报告下载流程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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