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延续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余水函字〔2024〕20号
新余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延续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余水函字〔2024〕20号
(略) 水利局关于同意延续
分宜 (略) 取水许可证的函
余水函字〔2024〕20号
分宜 (略) :
贵公司报送延续取水申请、延续技术评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评估、审核, (略) 取水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函知如下:
一、分宜 (略) 位于 (略) 分宜县湖泽镇,地理坐标东经114°45′01″、北纬27°51′32″。取水口位于分宜 (略) 厂区内5口水井,取水口地理坐标分别为1#井:东经114°45′07″、北纬27°51′。
二、30″、2#井:东经114°45′05″、北纬27°51′31″、3#井:东经114°45′08″、北纬27°51′28″、4#井:东经114°45′04″、北纬27°51′21″、5#井:东经114°44′57″、北纬27°51′13″,主要供厂区的生产、生活用水。取水方式为泵提。
二、本工程为延续取水,原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G2021-0027、批准取水量*m3、有效期为2019年7月24日-2024年7月23日;根据《建设项目延续取水技术评估表》意见,本工程实际运行取退水地点、取退水方式、取水用途未发生变化;按照规定要求,本工程单位产品综合用水量需满足《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420-2019)-C3011水泥制造-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工(0.02m3/t)、新型干法(0.33m3/t)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我局核定载明该取水许可证,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日最大取水量为3700m3/d,年最大取水量由原*m3核减至*m3。
三、贵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该工程当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不得超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需提前报我局批准。
四、贵公司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每年对取水在线计量设施进行鉴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数据能实时传输至江西省水资源动态预警系统。如果该工程取水在线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我局将按照该工程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五、该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贵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我局将依法做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出现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取水事项,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提出取水申请,报我局重新审批。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我局负责对该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征收水资源费;同时委托分宜县水利局对该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请贵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月报送取用水统计台账、水资源费缴纳收据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略) 水利局?????
2024年7月29日????
(略) 水利局关于同意延续
分宜 (略) 取水许可证的函
余水函字〔2024〕20号
分宜 (略) :
贵公司报送延续取水申请、延续技术评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评估、审核, (略) 取水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函知如下:
一、分宜 (略) 位于 (略) 分宜县湖泽镇,地理坐标东经114°45′01″、北纬27°51′32″。取水口位于分宜 (略) 厂区内5口水井,取水口地理坐标分别为1#井:东经114°45′07″、北纬27°51′。
二、30″、2#井:东经114°45′05″、北纬27°51′31″、3#井:东经114°45′08″、北纬27°51′28″、4#井:东经114°45′04″、北纬27°51′21″、5#井:东经114°44′57″、北纬27°51′13″,主要供厂区的生产、生活用水。取水方式为泵提。
二、本工程为延续取水,原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G2021-0027、批准取水量*m3、有效期为2019年7月24日-2024年7月23日;根据《建设项目延续取水技术评估表》意见,本工程实际运行取退水地点、取退水方式、取水用途未发生变化;按照规定要求,本工程单位产品综合用水量需满足《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420-2019)-C3011水泥制造-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工(0.02m3/t)、新型干法(0.33m3/t)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我局核定载明该取水许可证,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日最大取水量为3700m3/d,年最大取水量由原*m3核减至*m3。
三、贵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该工程当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不得超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需提前报我局批准。
四、贵公司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每年对取水在线计量设施进行鉴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数据能实时传输至江西省水资源动态预警系统。如果该工程取水在线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我局将按照该工程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五、该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贵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我局将依法做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出现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取水事项,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提出取水申请,报我局重新审批。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我局负责对该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征收水资源费;同时委托分宜县水利局对该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请贵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月报送取用水统计台账、水资源费缴纳收据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略) 水利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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