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遵义县铁厂镇九子岗铝土矿新建露天开采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遵义县铁厂镇九子岗铝土矿新建露天开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遵义县铁厂镇九子岗铝土矿(新建)露天开采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省遵义县铁厂镇九子岗铝土矿(新建)露天开采 | (略) 播 (略) 子村 | 遵义县九 (略) | 贵州中贵 (略) | 九子岗铝土矿(新建)露天开采项 (略) 播 (略) 子村境内,是由遵义县九 (略) 投资建设。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面积为1.9253km2,开采标高为+1060m~+840m,开采矿种为铝土矿、硫铁矿、镓,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吨/年,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 根据项目《“三合一”方案》,矿区内圈定了十一个铝土矿矿体;五个硫铁矿矿体。由于部分矿体涉及基本农田及*庄水塘,暂不纳入开采范围。同时,Al-Ⅺ矿体、S-Ⅰ号矿体、S-Ⅱ号矿体、S-Ⅳ号矿体均大于经济合理剥采比,拟后期采取井工方式开采。所以,最终确定Al-Ⅶ矿体、Al-V矿体、Al-Ⅸ矿体、Al-Ⅹ矿体、Al-VI矿体、Al-Ⅱ矿体采用露天方式开采。本次评价对象主要是前期的露天开采矿体部分,后期井工开采矿体进行单独设计、单独环评。 九子岗铝土矿(新建)露天开采矿体间露天开采顺序:一采区(开采6号露天采场(Al-Ⅱ矿体))→二采区(开采1号露天采场(Al-Ⅶ矿体))→三采区(开采2号露天采场(Al-V矿体))→四采区(开采3号露天采场(Al-Ⅸ矿体))→五采区(开采4号露天采场(Al-Ⅹ矿体))→六采区(开采5号露天采场(Al-VI矿体))。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公路运输开拓方式,覆盖层剥离采用挖掘机直接开挖,坚硬岩组采用爆破作业;矿体采用挖掘机直接开采。 矿山电源拟引自播州区铁厂镇变电所1 (略) ,临时工业场地分别选用一台S11-500/10-0.4 KVA的变压器,向矿区供电;同时配备一台150kw的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热,并以电热水器辅助供热,以满足职工洗浴及食堂生活用热水需求。 矿山开采的原矿直接外售省内外的铝土矿加工企业,采用汽车运输。 矿山在籍总人数24人,其中生产人员16人,管理人员5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矿山全员效率为13.89t/工。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5952.*元,环保工程投资为404.*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6.80%。 | (1)施工期: 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矿坑。同时要求先建采场淋滤水沉淀池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进行处理,然后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不外排。1号排土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以及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求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运输车辆进场严禁鸣笛。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场地及采场剥离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提前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建设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场地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2)营运期: 生态保护措施:在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开展土地复垦和整治,根据当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和特征,采取恰当的复垦方式,尽量恢复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 矿山污废水处理:各个露天采场分别设置1座淋溶水沉淀池;一采区沉淀池容积300m3;二采区沉淀池容积120m3;三采区沉淀池容积60m3;四采区沉淀池容积60m3;五采区沉淀池容积50m3;六采区沉淀池容积240m3。利用潜水泵将采坑积水抽至采场外围的沉淀池,沉淀池均采用“中和曝气调节+混凝沉淀+除铁锰过滤器”处理工艺,处理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 (略) 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全部复用不外排。在1/2/3号临时工业场地分别建设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站规模均为0.5m3/h。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复用于工业场地、露采场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全部复用不外排。同时,在各临时工业场地分别建设生活污水暂存池(80m3),在降雨期间,将未能全部复用的生活污水在暂存池保存。1/2/3号临时工业场地均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场地外围雨水经截雨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各临时工业场地储矿场均采用全封闭棚架落地结构,以防止淋滤水产生;同时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并在场地低洼处均设置初雨收集池(体积:10m3),场地初期雨水进入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作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1号排土场周边均设截、排水沟,下游修建挡土墙,挡土墙下设废石淋溶水收集池(40m3),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 防尘、防噪措施:露天采场洒水抑尘、液压锤凿岩破碎过程湿式作业;排土场人工定期防尘洒水,周围进行绿化;装车点主要采用喷雾和洒水的降尘措施。针对矿山噪声设计采取了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此外,矿井生产人员还可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固体废物:一采区服务年限2年,一采区露采前0.75年,剥离废石主要用于平整场地 (略) ,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外运时,在1号排土场分区暂存;一采区露采0.75年至2年期间,剥离废石采坑内排。二采区服务年限0.28年,利用一采区最后遗留采坑堆放剥离废石。三采区服务年限0.13年,利用二采区最后遗留采坑堆放剥离废石。四采区服务年限0.13年,利用三采区最后遗留采坑堆放剥离废石。五采区服务年限0.67a年,利用三采区、四采区最后遗留采坑堆放剥离废石。六采区服务年限1.95年,前0.75年利用五采区最后遗留采坑堆放剥离废石;六采区露采0.75年至1.95年期间,剥离废石采坑内排。1号排土场用以采掘场剥离表土的临时存储及转运,用以采掘场的生态修复工作;同时,也用于一采区采掘场开采初期,未能及时外运的废石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报批阶段,进行了第三次公众参与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遵义县铁厂镇九子岗铝土矿(新建)露天开采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省遵义县铁厂镇九子岗铝土矿(新建)露天开采 | (略) 播 (略) 子村 | 遵义县九 (略) | 贵州中贵 (略) | 九子岗铝土矿(新建)露天开采项 (略) 播 (略) 子村境内,是由遵义县九 (略) 投资建设。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面积为1.9253km2,开采标高为+1060m~+840m,开采矿种为铝土矿、硫铁矿、镓,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吨/年,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 根据项目《“三合一”方案》,矿区内圈定了十一个铝土矿矿体;五个硫铁矿矿体。由于部分矿体涉及基本农田及*庄水塘,暂不纳入开采范围。同时,Al-Ⅺ矿体、S-Ⅰ号矿体、S-Ⅱ号矿体、S-Ⅳ号矿体均大于经济合理剥采比,拟后期采取井工方式开采。所以,最终确定Al-Ⅶ矿体、Al-V矿体、Al-Ⅸ矿体、Al-Ⅹ矿体、Al-VI矿体、Al-Ⅱ矿体采用露天方式开采。本次评价对象主要是前期的露天开采矿体部分,后期井工开采矿体进行单独设计、单独环评。 九子岗铝土矿(新建)露天开采矿体间露天开采顺序:一采区(开采6号露天采场(Al-Ⅱ矿体))→二采区(开采1号露天采场(Al-Ⅶ矿体))→三采区(开采2号露天采场(Al-V矿体))→四采区(开采3号露天采场(Al-Ⅸ矿体))→五采区(开采4号露天采场(Al-Ⅹ矿体))→六采区(开采5号露天采场(Al-VI矿体))。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公路运输开拓方式,覆盖层剥离采用挖掘机直接开挖,坚硬岩组采用爆破作业;矿体采用挖掘机直接开采。 矿山电源拟引自播州区铁厂镇变电所1 (略) ,临时工业场地分别选用一台S11-500/10-0.4 KVA的变压器,向矿区供电;同时配备一台150kw的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热,并以电热水器辅助供热,以满足职工洗浴及食堂生活用热水需求。 矿山开采的原矿直接外售省内外的铝土矿加工企业,采用汽车运输。 矿山在籍总人数24人,其中生产人员16人,管理人员5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矿山全员效率为13.89t/工。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5952.*元,环保工程投资为404.*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6.80%。 | (1)施工期: 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矿坑。同时要求先建采场淋滤水沉淀池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进行处理,然后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不外排。1号排土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以及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求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运输车辆进场严禁鸣笛。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场地及采场剥离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提前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建设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场地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2)营运期: 生态保护措施:在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开展土地复垦和整治,根据当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和特征,采取恰当的复垦方式,尽量恢复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 矿山污废水处理:各个露天采场分别设置1座淋溶水沉淀池;一采区沉淀池容积300m3;二采区沉淀池容积120m3;三采区沉淀池容积60m3;四采区沉淀池容积60m3;五采区沉淀池容积50m3;六采区沉淀池容积240m3。利用潜水泵将采坑积水抽至采场外围的沉淀池,沉淀池均采用“中和曝气调节+混凝沉淀+除铁锰过滤器”处理工艺,处理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 (略) 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全部复用不外排。在1/2/3号临时工业场地分别建设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站规模均为0.5m3/h。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复用于工业场地、露采场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全部复用不外排。同时,在各临时工业场地分别建设生活污水暂存池(80m3),在降雨期间,将未能全部复用的生活污水在暂存池保存。1/2/3号临时工业场地均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场地外围雨水经截雨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各临时工业场地储矿场均采用全封闭棚架落地结构,以防止淋滤水产生;同时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并在场地低洼处均设置初雨收集池(体积:10m3),场地初期雨水进入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作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1号排土场周边均设截、排水沟,下游修建挡土墙,挡土墙下设废石淋溶水收集池(40m3),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 防尘、防噪措施:露天采场洒水抑尘、液压锤凿岩破碎过程湿式作业;排土场人工定期防尘洒水,周围进行绿化;装车点主要采用喷雾和洒水的降尘措施。针对矿山噪声设计采取了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此外,矿井生产人员还可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固体废物:一采区服务年限2年,一采区露采前0.75年,剥离废石主要用于平整场地 (略) ,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外运时,在1号排土场分区暂存;一采区露采0.75年至2年期间,剥离废石采坑内排。二采区服务年限0.28年,利用一采区最后遗留采坑堆放剥离废石。三采区服务年限0.13年,利用二采区最后遗留采坑堆放剥离废石。四采区服务年限0.13年,利用三采区最后遗留采坑堆放剥离废石。五采区服务年限0.67a年,利用三采区、四采区最后遗留采坑堆放剥离废石。六采区服务年限1.95年,前0.75年利用五采区最后遗留采坑堆放剥离废石;六采区露采0.75年至1.95年期间,剥离废石采坑内排。1号排土场用以采掘场剥离表土的临时存储及转运,用以采掘场的生态修复工作;同时,也用于一采区采掘场开采初期,未能及时外运的废石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报批阶段,进行了第三次公众参与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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