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8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沿沪大道涉铁段改造工程 | (略) 花桥镇, (略) ,南至 (略) 南侧 | (略) 交通工程发展中心 | 江苏 (略) | (略) 1条、桥梁1座以及建设及其配套的交叉口、管线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2 | 苏州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 (略) 159号 | 苏州 (略) | 苏州 (略) | 增加喷涂工艺对现有的自动化设备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产能(自动化设备800套)。 | 1.项目实施后,前处理及喷淋塔废水(3930吨/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固化、天然气燃烧(4#厂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除水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项目打磨、喷砂废气经旋风器+滤芯式过滤器+中效过滤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经大旋风器+滤芯式后过滤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小型规模”规定。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沿沪大道涉铁段改造工程 | (略) 花桥镇, (略) ,南至 (略) 南侧 | (略) 交通工程发展中心 | 江苏 (略) | (略) 1条、桥梁1座以及建设及其配套的交叉口、管线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2 | 苏州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 (略) 159号 | 苏州 (略) | 苏州 (略) | 增加喷涂工艺对现有的自动化设备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产能(自动化设备800套)。 | 1.项目实施后,前处理及喷淋塔废水(3930吨/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固化、天然气燃烧(4#厂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除水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项目打磨、喷砂废气经旋风器+滤芯式过滤器+中效过滤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经大旋风器+滤芯式后过滤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小型规模”规定。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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