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源祥建材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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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源祥建材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废旧轮胎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中环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目位于盂县南娄镇西宋村以南约120m处,车间占地为工业用地和采矿用地,项目总投资*元,本项目占地2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废旧轮胎破碎研磨车间、相关贮存周转场地及环保、安全等配套设施。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苫盖、洒水等相应的防尘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撕碎磨粉产生的粉尘;各皮带输送转运产生的粉尘以及叉车废气。在撕碎机上方、胶粉机上方、筛分机上方及磁选机上方分别设集尘罩,包装机入料口安装引风管,将所有集尘罩、集尘管的粉尘汇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废气再经过一个活性炭吸附箱脱臭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所有的输送皮带要实施全封闭廊道;叉车采用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机械,机械应加强检查,注意日常保养,及时维护。对出车间出 (略) 进行硬化,定期洒水,减轻运输扬尘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地面洒水或物料拌合,施工区内设置废水沉淀池,禁止废水乱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运营期:运营期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出厂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职工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车辆清洁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内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厂区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于建筑垃圾进行废料的回收利用,多余部分送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由企业运送到指定生活垃圾场处理。

运营期: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橡胶粉尘、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机油。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橡胶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生活区设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废机油收集后置于厂内的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监督管理。要降低人为噪音,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

运营期:运营期主要产噪为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生产设备要置于室内,风机安装减震垫、出口安装消声器;生产机械要车间内操作,加强管理,减速慢行,严禁鸣笛,同时加强设备和机械维护保养。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26t/a(阳环盂函[2024]21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废旧轮胎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中环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目位于盂县南娄镇西宋村以南约120m处,车间占地为工业用地和采矿用地,项目总投资*元,本项目占地2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废旧轮胎破碎研磨车间、相关贮存周转场地及环保、安全等配套设施。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苫盖、洒水等相应的防尘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撕碎磨粉产生的粉尘;各皮带输送转运产生的粉尘以及叉车废气。在撕碎机上方、胶粉机上方、筛分机上方及磁选机上方分别设集尘罩,包装机入料口安装引风管,将所有集尘罩、集尘管的粉尘汇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废气再经过一个活性炭吸附箱脱臭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所有的输送皮带要实施全封闭廊道;叉车采用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机械,机械应加强检查,注意日常保养,及时维护。对出车间出 (略) 进行硬化,定期洒水,减轻运输扬尘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地面洒水或物料拌合,施工区内设置废水沉淀池,禁止废水乱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运营期:运营期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出厂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职工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车辆清洁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内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厂区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于建筑垃圾进行废料的回收利用,多余部分送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由企业运送到指定生活垃圾场处理。

运营期: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橡胶粉尘、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机油。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橡胶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生活区设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废机油收集后置于厂内的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监督管理。要降低人为噪音,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

运营期:运营期主要产噪为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生产设备要置于室内,风机安装减震垫、出口安装消声器;生产机械要车间内操作,加强管理,减速慢行,严禁鸣笛,同时加强设备和机械维护保养。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26t/a(阳环盂函[2024]21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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