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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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进 (略)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辐射环境领域政策法规制定、技术评审、现场核查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决策咨询和技术参谋作用,依据《 (略)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 (略)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

二、专家要求

(一)专业领域

1.核与辐射相关专业或应急相关专业;

2.长期从事有关核与辐射领域技术管理、监测或监管工作,或长期从事应急相关工作;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专业水平高且熟悉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

2.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核与辐射相关职业资格;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资深专家除外)。

(三)选用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申请人专业特长及工作经验进行遴选,并对入选专家进行备案登记。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

1.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2.参加有关活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补助;

3.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有关活动;

2.积极参加有关咨询评审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3.存在有可能妨碍评估评审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4.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有关信息,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泄露、剽窃、转让或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

四、所需资料

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 (略)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家推荐(自荐)表1份(附件);

(二)相关学历、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1份。

五、征集程序

(一)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 (略)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家推荐(自荐)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将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略) 人民政府2号楼1116室,电子版报邮箱。

(四)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入选专家名单。

(五)遴选。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颁发聘书并公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029-*

邮箱:*@*63.com


(略)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家推荐(自荐)表.doc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4日

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进 (略)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辐射环境领域政策法规制定、技术评审、现场核查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决策咨询和技术参谋作用,依据《 (略)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 (略)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

二、专家要求

(一)专业领域

1.核与辐射相关专业或应急相关专业;

2.长期从事有关核与辐射领域技术管理、监测或监管工作,或长期从事应急相关工作;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专业水平高且熟悉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

2.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核与辐射相关职业资格;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资深专家除外)。

(三)选用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申请人专业特长及工作经验进行遴选,并对入选专家进行备案登记。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

1.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2.参加有关活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补助;

3.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有关活动;

2.积极参加有关咨询评审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3.存在有可能妨碍评估评审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4.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有关信息,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泄露、剽窃、转让或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

四、所需资料

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 (略)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家推荐(自荐)表1份(附件);

(二)相关学历、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1份。

五、征集程序

(一)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 (略)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家推荐(自荐)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将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略) 人民政府2号楼1116室,电子版报邮箱。

(四)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入选专家名单。

(五)遴选。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颁发聘书并公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029-*

邮箱:*@*63.com


(略)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家推荐(自荐)表.doc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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