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红树林生态公园与月川绿道提升工程一期
三亚市红树林生态公园与月川绿道提升工程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市红树林生态公园与月川绿道提升工程(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吉 (略) 48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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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红树林生态公园与月川绿道提升工程(一期) | |
(略) 吉阳区园林绿地所" | |
(略) 吉阳区红树林湿地公园 | |
海南双帆 (略) | |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区域社会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施工将对工程区域的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较小而且是短期的。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四“旅游业”中“第2条生态旅游”。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 |
本项目位于三亚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用地红线占用到的功能区主要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结合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状红树林公园和月川绿道进行修葺和提升,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三亚河国家湿地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2018-2021),符合《海南三亚河国家湿地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2018-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生态红线实施,未造成新的违法图斑,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 (略) 用地”,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符合《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2020年修订)、《 (略) 红树林保护管理办法》、《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2022年修订)、《 (略) “ (略) 修补”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 |
无 | |
无 | |
本项目施工期按照要求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后,并建立环保责任制度,设立制度牌,明确企业法人、岗位工作人员环保职责,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落实。同时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施工期无遗留环境问题,临时占地等已全部恢复。 | |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达标区判定结果,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噪声评价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周边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3、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4年4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三亚东河海螺村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水质较好。 | |
本项目施工期按照要求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后,并建立环保责任制度,设立制度牌,明确企业法人、岗位工作人员环保职责,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落实。施工期各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市红树林生态公园与月川绿道提升工程(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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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吉 (略) 48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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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红树林生态公园与月川绿道提升工程(一期) | |
(略) 吉阳区园林绿地所" | |
(略) 吉阳区红树林湿地公园 | |
海南双帆 (略) | |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区域社会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施工将对工程区域的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较小而且是短期的。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四“旅游业”中“第2条生态旅游”。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 |
本项目位于三亚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用地红线占用到的功能区主要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结合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状红树林公园和月川绿道进行修葺和提升,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三亚河国家湿地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2018-2021),符合《海南三亚河国家湿地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2018-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生态红线实施,未造成新的违法图斑,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 (略) 用地”,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符合《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2020年修订)、《 (略) 红树林保护管理办法》、《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2022年修订)、《 (略) “ (略) 修补”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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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施工期按照要求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后,并建立环保责任制度,设立制度牌,明确企业法人、岗位工作人员环保职责,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落实。同时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施工期无遗留环境问题,临时占地等已全部恢复。 | |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达标区判定结果,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噪声评价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周边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3、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4年4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三亚东河海螺村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水质较好。 | |
本项目施工期按照要求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后,并建立环保责任制度,设立制度牌,明确企业法人、岗位工作人员环保职责,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落实。施工期各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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