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河段堤岸水毁修复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河段堤岸水毁修复项目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河段堤岸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山水函〔2024〕42号)及随文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我县水毁水利设施修复重建工作,原则同意建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河段堤岸水毁修复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4-*-04-01-*)。项目建设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小三江镇三联村、省洞村、田心村、三才村、登阳村、中和村、加平村、高明爱竹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修复小三江河三联村段、省洞村段、田心村段、三才村段堤岸共计2880米;2.修复加田河登阳村段、中和村段,加平村段、高明爱竹村段堤岸共计2815米;3.修复拦河水坝2座。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约*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六、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
  七、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及时履行项目概算相关审批流程。
接文后,请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资金,争取早日建成,发挥社会效益。
  此复。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河段堤岸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山水函〔2024〕42号)及随文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我县水毁水利设施修复重建工作,原则同意建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河段堤岸水毁修复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4-*-04-01-*)。项目建设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小三江镇三联村、省洞村、田心村、三才村、登阳村、中和村、加平村、高明爱竹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修复小三江河三联村段、省洞村段、田心村段、三才村段堤岸共计2880米;2.修复加田河登阳村段、中和村段,加平村段、高明爱竹村段堤岸共计2815米;3.修复拦河水坝2座。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约*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六、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
  七、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及时履行项目概算相关审批流程。
接文后,请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资金,争取早日建成,发挥社会效益。
  此复。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