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雷州市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工作岗位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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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雷州市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工作岗位分配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等文件精神, (略) 2024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分配工作,本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适合、急需”的原则,现将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岗位分配对象

  我市2024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共212人。其中,华南师范大学二年制硕士研究生1人,广州大学二年制硕士研究生9人; (略) 四年制本科公费师范生106人(其中小学教育专业33人,美术学专业19人,音乐学专业19人,体育教育专业20人,特殊教育专业5人,学前教育专业10人); (略) 五年制专科公费师范生(小学全科教育)96人。

  二、岗位分配设置

  根据《关 (略) 2023-2024学年普通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的通知》(雷机编办〔2024〕58号)精神, (略) 中小学校教师空编及学科教师结构性欠缺的实际,本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任教学校分配,设置城区普通高中1所,城区小学(含城区中学小学部)23所,乡镇中小学校1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城区公办幼儿园4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定向培养师范生:硕士研究生10人拟 (略) 第一中学(高中部)任教(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二)本科学历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特殊教育专业5人拟 (略) 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学前教育专业10人拟 (略) 第一幼儿园和新城街道中心幼儿园、西湖街道中心幼儿园、雷城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其他专业(小学教育、美术学、音乐学、体育教育)共91人安排到城区小学或城区中学小学部任教(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2)

  (三)专科学历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小学全科教育96人拟安排到乡镇小学或乡镇中学小学部任教(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3)。

  三、直接分配岗位

  根据工作岗位需求,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硕士研究生直接 (略) 第一中学(高中部)任教,本科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直接 (略) 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不参与选岗分配。

  四、选岗分配岗位

  属于本科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和专科小学全科教育的毕业生,采取毕业生自主选岗、按毕业生历年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派岗方法分配岗位。

  (一)公告分配方案。市教育局将于2024年8月1 (略) (略) (略) 教育局公告栏目公告毕业生工作岗位分配方案。

  (二)个人填报志愿。毕业生务必认真对照公告中的《20 (略) 本科定向师范毕业生岗位设置表》或《20 (略) 专科定向师范毕业生岗位设置表》,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通过小程序(提早发到毕业生微信群)填报志愿,不在规定时间段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将由选岗分配执行小组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毕业生根据本人具备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情况,按照对应分配岗位设置填报岗位志愿。每位毕业生需填报5个志愿岗位(学校)。

  (三)分配工作岗位。市教育局选岗分配工作执行小组按照人岗匹配、学历专业对口等原则,从每个岗位第一志愿开始,依照毕业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及历年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次序分派工作岗位。

  1.岗位志愿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岗位(学科)设置指标数,可全部直接入岗。

  2.岗位志愿人数多于该校岗位指标数的,则按同等学历同一专业毕业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选派工作岗位;历年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按历年平均成绩高低决定优先;历年平均成绩仍然相同的,由毕业生抽签决定。

  3.毕业生前一岗位志愿未能成功选岗,则进入下一岗位志愿选岗,直至成功选岗为止。

  4.全部志愿未能成功选岗的毕业生,在剩余岗位中,按同等学历同一专业的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历年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按历年平均成绩,历年平均成绩仍然相同的,由毕业生现场抽签决定)由高到低选择剩余工作岗位。

  5.将毕业生工作岗位分配 (略) (略) (略) 教育局公告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于2024年8月下旬安排入职。

  五、其他事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监督

  1.成立选岗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选岗 (略) 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市教育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任组员。

  2.成立选岗分配工作执行小组。由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程序技术员等人员组成。

  3.成立选岗分配工作监督小组。由市纪 (略) 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人员组成。

  (二)明确违约责任

  1.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不服从分配或未按协议书履约就业的,视作违约处理。违约对象须提交解除协议的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交违约金,由相关部门 (略) 站公布其违约记录,并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

  2.按照协议书规定,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若出现如下情况,将不安排入编入职: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没有教师资格证需提供普通话二*及以上证书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经政审(考察)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

  附件:1.2024年硕士研究生定向师范毕业生岗位设置统计表.xlsx

   2.2024年本科定向师范毕业生岗位设置统计表.xlsx

   3.2024年专科定向师范毕业生岗位设置统计表 .xlsx

   (略) 教育局

  2024年8月14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等文件精神, (略) 2024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分配工作,本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适合、急需”的原则,现将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岗位分配对象

  我市2024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共212人。其中,华南师范大学二年制硕士研究生1人,广州大学二年制硕士研究生9人; (略) 四年制本科公费师范生106人(其中小学教育专业33人,美术学专业19人,音乐学专业19人,体育教育专业20人,特殊教育专业5人,学前教育专业10人); (略) 五年制专科公费师范生(小学全科教育)96人。

  二、岗位分配设置

  根据《关 (略) 2023-2024学年普通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的通知》(雷机编办〔2024〕58号)精神, (略) 中小学校教师空编及学科教师结构性欠缺的实际,本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任教学校分配,设置城区普通高中1所,城区小学(含城区中学小学部)23所,乡镇中小学校1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城区公办幼儿园4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定向培养师范生:硕士研究生10人拟 (略) 第一中学(高中部)任教(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二)本科学历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特殊教育专业5人拟 (略) 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学前教育专业10人拟 (略) 第一幼儿园和新城街道中心幼儿园、西湖街道中心幼儿园、雷城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其他专业(小学教育、美术学、音乐学、体育教育)共91人安排到城区小学或城区中学小学部任教(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2)

  (三)专科学历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小学全科教育96人拟安排到乡镇小学或乡镇中学小学部任教(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3)。

  三、直接分配岗位

  根据工作岗位需求,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硕士研究生直接 (略) 第一中学(高中部)任教,本科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直接 (略) 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不参与选岗分配。

  四、选岗分配岗位

  属于本科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和专科小学全科教育的毕业生,采取毕业生自主选岗、按毕业生历年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派岗方法分配岗位。

  (一)公告分配方案。市教育局将于2024年8月1 (略) (略) (略) 教育局公告栏目公告毕业生工作岗位分配方案。

  (二)个人填报志愿。毕业生务必认真对照公告中的《20 (略) 本科定向师范毕业生岗位设置表》或《20 (略) 专科定向师范毕业生岗位设置表》,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通过小程序(提早发到毕业生微信群)填报志愿,不在规定时间段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将由选岗分配执行小组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毕业生根据本人具备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情况,按照对应分配岗位设置填报岗位志愿。每位毕业生需填报5个志愿岗位(学校)。

  (三)分配工作岗位。市教育局选岗分配工作执行小组按照人岗匹配、学历专业对口等原则,从每个岗位第一志愿开始,依照毕业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及历年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次序分派工作岗位。

  1.岗位志愿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岗位(学科)设置指标数,可全部直接入岗。

  2.岗位志愿人数多于该校岗位指标数的,则按同等学历同一专业毕业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选派工作岗位;历年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按历年平均成绩高低决定优先;历年平均成绩仍然相同的,由毕业生抽签决定。

  3.毕业生前一岗位志愿未能成功选岗,则进入下一岗位志愿选岗,直至成功选岗为止。

  4.全部志愿未能成功选岗的毕业生,在剩余岗位中,按同等学历同一专业的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历年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按历年平均成绩,历年平均成绩仍然相同的,由毕业生现场抽签决定)由高到低选择剩余工作岗位。

  5.将毕业生工作岗位分配 (略) (略) (略) 教育局公告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于2024年8月下旬安排入职。

  五、其他事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监督

  1.成立选岗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选岗 (略) 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市教育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任组员。

  2.成立选岗分配工作执行小组。由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程序技术员等人员组成。

  3.成立选岗分配工作监督小组。由市纪 (略) 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人员组成。

  (二)明确违约责任

  1.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不服从分配或未按协议书履约就业的,视作违约处理。违约对象须提交解除协议的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交违约金,由相关部门 (略) 站公布其违约记录,并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

  2.按照协议书规定,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若出现如下情况,将不安排入编入职: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没有教师资格证需提供普通话二*及以上证书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经政审(考察)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

  附件:1.2024年硕士研究生定向师范毕业生岗位设置统计表.xlsx

   2.2024年本科定向师范毕业生岗位设置统计表.xlsx

   3.2024年专科定向师范毕业生岗位设置统计表 .xlsx

   (略) 教育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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